Re: [閒聊] 姚老師打了馬英九好大一巴掌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太妍飯)時間10年前 (2014/04/01 21:31), 編輯推噓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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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koyumi (小喚)》之銘言: : 台灣根本沒有「強佔公署罪」! : 馬英九這假法律人被笑惹~ : 姚老師說 強佔公署罪是以前動員戡亂 懲治盜匪條例裡的 : 沒想到馬英九腦子還在解嚴前 : == : 姚老師還問謝震武:你很清楚吧 根本沒有 : 謝震武笑著點頭... : 糗大惹吧 先說,我不是要護航,只是覺得有點標題殺人 見卜睿哲談學運 馬英九:強佔公署一定依法究辦 http://ppt.cc/I6uh 內文馬9%表示: 中華民國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對和平的集會遊行,不但尊重且會保護,但對毀損公物、強 佔公署、妨礙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馬9%僅是在敘述學生的這些"行為",並不是說以這些"法條"去處理 要以哪些法條法辦是檢察官去判定的不是嗎? 就像魏揚攻佔行政院的行為也是強佔公署,而後檢察官是以侵入住宅等罪聲請羈押。 理性討論,不知道我的觀點是否有誤@@ 好吧,我是9.2% 揪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3.104.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6359100.A.6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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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推明朝剣殺文青官? "強佔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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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 這樣和中天沒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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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正反 純推正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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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依集遊法一定是犯法,可是問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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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能用侵入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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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總統跟一個外國人說: 我的人民都討厭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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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郵法不是違憲嗎? 違憲的法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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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只有三個人在上班 住起來應該很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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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副娘砲樣 還要幫他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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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306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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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不是住宅, "無故" 比較有的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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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 <-那要用什麼法呢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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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冏88 台灣可以買博士學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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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 大法官釋憲 好像明年1月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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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處理 依哪些法條 檢察官去判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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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發問 所以可以用哪條法辦 強佔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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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條你怎麼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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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重點不是上一句,是下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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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服冒都不知道用什麼法,還整天哭依法依法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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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佔公署跟妨礙公務要件根本不一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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