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協尋]朋友被打到顱內出血躺在醫院
※ 引述《truezax (Shake it up!)》之銘言:
: 因朋友沒權限所以代PO
: 希望可以有人幫轉到八卦版
抱歉刪節部分~
: 他說,還好你們離開了,裡面發生很不人道的事情,你們女孩子沒事就好了
: 他昨天狀況很不好,但堅持想找出一個人,
: 右二那個,殺紅了眼,第一棍都是往人的脖頸打
: http://ppt.cc/gP8f
: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763180700368244&set=a.395933823759602.1
: 狂揍人的鎮暴警察很多,因為別無選擇,是上級命令
: 但無關緊要的事情想在這裡提一下,槍殺企圖攀過柏林圍牆的青年的那位東德衛兵
: 接受審判時律師辯稱他只是執行命令,沒有選擇,但後來被判有罪
: 法官當庭指出:「東德的法律要你殺人,可是你明明知道這些唾棄XX而逃亡的人是無辜的
: ,明知他無辜而殺他,就是有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
: 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
: 承擔的良心義務。」
這個道理太重要了,你身而為人,又是必須保護人民的正義防線,當法律與良知發生衝突
時,要懂得如何取捨!!!
你可以舉起你的警棍,但你沒必要揮下去!
你可以握緊你的警盾,但你沒必要砸下去!
這些警察是受到什麼壓力?有人下令馬必喘、刀見血嗎?後面有督戰隊等著砍你的頭嗎?
有的話,請務必追究上級命令來源,因為當下的舉動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沒有的話,請務必追究個人責任,代表此人平時受訓不足、重大關頭也缺乏判斷與自制力
而且抗命。
總之,如同學生闖入辦公室要負起法律責任;警察這些舉動也是要負起法律責任~
: 我們想知道,殺紅眼的那個人,心中的良心義務到底還在不在
: 這張帥照公開在這邊,想拜託哪位認識圖中右二的,請他出來面對
: 如果我走在路上撞到人,我會看他有沒有受傷、跟他說對不起
: 那麼警察執行公務把人打到顱內出血,為什麼一點責任都不用承擔?
: 責任不光是法律上的,還有道德上、良心上的責任
: 如果你對於奉命行事所造成的傷害還有一絲愧疚,請站出來道歉
: 不然,等著被告吧!!!!(如果真的人肉得出來)
我相信這些舉動是有公訴可能性的,也因此那些警察現在只能祈禱自己別被抓到,但其實
當晚警力分佈調派全都是有規劃的,哪條路、哪一區、哪一批、哪一刻,都有指揮官指揮
再比對一下畫面上的裝備和臉孔,要認不出人的機會「趨近於零」!!
希望大家也要關注此事,在推動反服貿的過程,有誰知道原來台灣還有潛藏執法暴力問題
,各位..........您要吃河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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