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媒] 警察是否執法過當 法界持續熱議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三明治人)時間10年前 (2014/03/26 14:43), 編輯推噓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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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MJzL 蘋果新聞 警察強制驅離佔領行政院的學生,引發濫權執法、違反比例原則爭議,就連法界都難隱心 中熱血澎湃,紛紛透過法官論壇等各式管道發聲表達意見,有人慷慨激昂痛批警察暴力驅 離學生,甚至連在行政院外合法集會的群眾都遭警棍、水柱襲擊,已嚴重違反比例原則, 但也有檢察官力挺警方,認為學生違法在先,警方只是依法執行公務,並無過當。 司法官內部網站交流平台「法官論壇」今天持續熱議警方執法是否過當的問題,多數司法 官認為學生佔領行政院,絕對不合法,因此得驅離,但警察執法手段是否過當,又得另外 探討。 有法官質疑警方「為何可驅離在馬路民眾?進入行政院,非法,是該驅離,但是,絕大部 分在廣.場.馬.路.上的學生、群眾,可沒沒沒沒沒進入行政院!! 這是憲法保障的 集會權利(大法官才剛宣示),為什麼政府可以派出鎮暴警察、用水柱、盾牌強力強離 ??這些人違反什麼法??以『占領政院』為由,使用暴力強制驅離多數『沒進入政院』 而在『廣場、馬路』的民眾,豈非以合法之名,掩護國家暴力之實?」 也有檢察官看到網友po出警察持警棍追打學生的影片,痛罵警察:「惡劣﹗差勁﹗警察晚 上值班不爽,看到讓他們加班的學生,拿棒子就打,實在沒人性﹗」還說這種警察應該重 懲,他們的主管也該懲處。 但也有檢察官認為警察只是依法行事,「你們只看到警察打人的畫面,你們有沒有看到前 面學生極力反抗、攻擊警察?警察受攻擊,當然要回擊。」還有人反批學生「太陽餅都會 被偷吃了,警察當然也會有失控的狀況,這是人性」,但也表示警察若故意持棒毆打手無 措鐵且和平靜坐的學生,「那官方也必須追究到底」。 也有檢察官認為,如果警察不動用警力,如何排除發生在行政院裡面的不法(單指公務電 腦、公文任意玩看,不要以為我在說無聊 至極的吃零食)?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法院, 你要怎麼辦?不是很怕中共嗎?不法侵入行政院有沒有驗身分證確定是學生啊?何必派匪 諜,派個人假裝學生趁亂一起 混進去,你們還在吃太陽餅打卡拍照到此一遊,人家已經 在翻看真正的機密文件了! 另有法官表示,學生的佔領行為,涉及「惡法亦法」的問題,........站在我們是法治國 家的立場,不能不告訴這些學生:「你們很棒、很勇敢,但是太衝動了。」但這個國家的 運作,需要依賴彼此的尊重,不滿可以發洩,但不能流於恣意;更不能只考慮到自己的不 滿,而忽略了群體的其他聲音。即便總統不尊重多數民意,我們可以發動各種政治手段來 制裁他,但絕不是選擇犯法。否則乾脆找人 去刺殺馬英九好了,豈不一了百了? 台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則在學生還沒衝進行政院時,就在其部落格對學生佔領立法院的行 為是否觸法發表意見:「你問我,學生會不會構成甚麼侵入住居罪?會不會構成強制罪或 妨害公務罪?甚至總統顛覆民主憲政體制的行為會不 會構成內亂罪?請你不要再問我了, 其實我正想試著反問你,孫中山先生推翻滿清政府,也殺了人,也放了火,請問他會不會 構成殺人罪或放火罪?簡單講,現實上是成者為王而敗者為寇。」(法庭中心/台中報導) ============================================================================== 黃榮堅的話要看原文比較不會斷章取義… http://1951huang.blogspot.tw/2014/03/blog-post_21.html 不過我覺得,到那地步可以說原有的法制規範已經被揚棄了吧? 另外,真要有人做出刺殺行為,我們國家就創下連兩任總統都被襲擊的紀錄了=.= 這樣還會有人想當總統嗎? -- http://ppt.cc/HrY9 (圖片) http://ppt.cc/Xyl2 (新聞) 行政院內部遭破壞 辦公室宛如廢墟 啊,一定是: 1)警察幹的 2)媒體造謠 3)革命犧牲的小小代價 4)不小心碰到不行逆 5)馬英九的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174.17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816187.A.0B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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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還不差 自己革命要搞這樣 到頭來痛批警察違法是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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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翻國王跟推翻民選政府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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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會跑所以腳打斷 蛤?小偷不能主張警察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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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沒沒沒沒沒進入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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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話要配合原文服用才對,最後成王敗寇是在酸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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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遊法第6條,行政院週邊300公尺不得集會遊行法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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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檢察官在講這種話之前是有沒有看影片啊 對著沒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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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眾打頭猛踹怎麼叫執法 對方沒有武器和攻擊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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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是在自願離開時被打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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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被殺的人也是違法在先 那為什麼政府現在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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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依法不作為主動分案偵辦報警 國家鷹犬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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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CdRx2m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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