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中天說的蠻有道理的怎麼辦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小麥的爹)時間10年前 (2014/03/26 01:00),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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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uepenghu (臭肚魚)》之銘言: : 如題 : 蔡英文當陸委會時訂定兩岸協議簽署法律 : 只要行政院決定即可 : 是陳學聖加上送立院備查 : 蔡英文再補上「必要時以機密處理」 : 郭正亮當場口吃 : 怎麼辦?現在怎麼辦? : 裝沒看到嗎? 這個攻擊蔡英文的論點我昨天就看過了 應該是這篇吧 http://www.nownews.com/n/2014/03/25/1163267 他拿出來攻擊的法條是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5條 ....(前略)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 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 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 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攻擊的人說因為紅色的部分所以服貿只要備查, 這算是蔡英文的責任. 是這樣嗎?! 重點是服貿的內容牽涉到修法, 所以根本不符合備查的條件!!! 隨便舉一個例子 服貿協議 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 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 供航空器租賃服務。 航空法第7條 中華民國國民、法人及政府各級機關,均得依本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享有自 備航空器之權利。但如空域或航空站設施不足時,交通部對自備非公共運 輸用航空器之權利得限制之。 外國人,除依第七章有關規定外,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自備航空器。 你允許大陸人獨資設公司在台灣提供航空器租賃服務, 那就要允許大陸人在台灣擁有航空器, 但是現行航空法不准大陸人在台擁有航空器, 那你航空法要不要修??!! 服貿牽涉層面這麼廣, 他騙你說不用修法, 你相信嗎???? 更不要說憲法第5條規定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一、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三、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四、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 法律定之者。」" 服貿是不是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 是不是重要事項? 那要不要以法律定之? 所以當初依蔡英文當初主導的條例服貿就是應該送立法院審議 國民黨把服貿當成行政命令來處理是違法違憲的作法. 自己造業自己擔, 不要搞烏賊戰術拉蔡英文出來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153.1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5766850.A.BC5.html ※ 編輯: childay 來自: 59.115.153.144 (03/26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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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專業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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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有人就是內心還是藍綠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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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可以。重大議題就有審查之必要。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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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這篇推文為什麼這麼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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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推! 真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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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4:47, , 6F
現在中天繼續戰這個 黃偉哲一個打5個(含主持人)
03/26 14:47, 6F
文章代碼(AID): #1JCRP2l5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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