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謝謝指教,當庭飭回處分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被貓咪討厭了Q^Q)時間10年前 (2014/03/24 18:31), 編輯推噓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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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iMyWoW (...)》之銘言: : 不好意思,容我在開一新文章,有板友來信想瞭解警察使用何等罪名將我們逮捕 : 有一些可能我記錯或錯誤請見諒,我並不是法律系,請專業的人做補充 : 1.擅闖□□□ : 2.毀損罪 : 3.非法聚集 : 4.妨害公務 : 其實還有更多罪名,在此也分享法扶律師指導 : 只要被抓進警局製作筆錄,有權申請律師辯護人,在律師到場前可行使緘默權,這是法律保障,並在律師到達討論後開始偵訊 : 進去檢察官進行詢問,之後會簽一張甚麼的,之後你說的話只能實話如果謊話將構成偽證罪,要嘛不講,要嘛講了全都是實話 : 與檢察官對談的態度及答辯將影響你的處分結果,小弟我因為有補充了一些重點 : 可能才會不起訴處分 : 還有警方會引導式詢問,你可以詢問實體意思或是行使緘默權,像我給刑警偵訊時除了姓名之類資料據實以報,其餘問題都是行使緘默權,而到檢察官就據實以報,若全部一樣要來緘默權可能會被認為不合作或影響檢察官對你的態度有問題 : 通常警方逮捕你都會搬一堆你並沒有的罪名在你身上 ,但請不要怕,沒有就沒有,不然就行使緘默權,因為他們要定你罪也必須自行舉證才能定罪,否則都是嚇唬你 : 以上先這樣,在麻煩補充,目前正從南港分局搭公車回家,晃來晃去頭好暈 : 有錯誤請見諒 我來回應一下 如果有律師或者法律人覺得我講的不對歡迎隨時指正 你講的這些啊 像緘默權什麼的 都只是刑事訴訟程序上面的事項罷了 只是程序性問題 那些律師能保護你的也僅止於此了 為什麼? 因為實體犯罪的部分根本是罪證確鑿 大概只能請求減輕量刑這樣 隨便來推一下刑法三階 主觀上你知道不知道你在侵入行政院?===>知道 (你如果能回答說不知道也滿厲害的) 客觀上有沒有入侵行政院的事實?==>有 而且我相信你也不會睜眼說瞎話不認 具備知與欲 構成要件該當 再來看有沒有阻卻違法或者阻卻罪責事由? 比如說有人正拿著刀追殺你 你不得已只好侵入行政院躲避(緊急避難) ===>沒有 有沒有期待可能性問題 這種情況下不能期待你為合法的決定? 比如說有人拿槍指著你父母 說你不進攻行政院我就殺了他們? ===>沒有 那基本上這個罪就成立了啊 還有你說我沒翻動裡面的東西喔 我也沒拆門窗喔 這邊又有共同正犯的問題啦 主觀上意思預先聯絡 客觀上互相支援完成犯罪 彼此要為對方做的事情負責任 不然搶銀行 甲說我只是在門外把風 乙說我負責開車接應 丙說我在家策畫 最後只有下手搶的那個丁成立犯罪嗎? 不合理嘛! 不過不一定會成立就是 因為你們的共同犯意僅及於闖入行政院 除非有證據能證明你事先就有跟人家說嘿 我們進去後一起大型破壞好不好 另外像是妨害公務之類的 門口有警衛在執行公權力職務 你意圖排除他強行闖進的那個行為 就當然成立妨害公務了 這也是事跡明確 你就算叫什麼王牌大律師來辯護也不能把黑的變成白的 他最多就是保護你所有法律上的應有權利都有被宣讀告知到 實質審判能幫得上什麼忙? 大概就請求法官從輕量刑 法定刑2到7年的判個兩年這樣 然後執行刑1年10個月 其他沒什麼可以辯護的空間 那為什麼原po被無罪飭回? 因為檢察官也是人 他工作量大得要死 你想他會想要寫起訴狀寫到死嗎? 當然只抓情節重大或者帶頭的那幾個 其他就直接飭回了 我打這麼多只是想跟大家講 你如果想去衝撞什麼體制 就要有會被法律制裁的覺悟 千萬不要想著嘿嘿顧立雄會罩我 一堆律師在那邊會罩我 我不會有事的 真的那樣的話台灣司法才是真的已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6.60.64

03/24 18:32, , 1F
撕髮有活過?
03/24 18:32, 1F

03/24 18:32, , 2F
其實他失業了半年又餓 才去偷吃太陽餅
03/24 18:32, 2F

03/24 18:33, , 3F
問題是一大群人集體衝進去 @@
03/24 18:33, 3F

03/24 18:34, , 4F
R 悍衛民主 守護憲法位階的基本價值
03/24 18:34, 4F
喔?這個可以當作刑法上阻卻違法事由? 是你自己主張的還是你覺得法院會採這種超不明確的概念? 那我去殺掉馬英九 也用這個當阻卻事由 就不成立271殺人罪了嗎? ※ 編輯: ccc101419 來自: 42.76.60.64 (03/24 18:37)

03/24 18:36, , 5F
而且還要考量這是學運 政府所做的回覆 導致這種行為發生@@
03/24 18:36, 5F

03/24 18:36, , 6F
那個王牌曾上綱憲法保了個公侮也3階通過的
03/24 18:36, 6F
公然侮辱法官心證的範圍很大啊 有人幹你娘也不算公然侮辱 有人神經病就算的 ※ 編輯: ccc101419 來自: 42.76.60.64 (03/24 18:39)

03/25 22:23, , 7F
嗨你好,我有很多部分沒有打出來,不代表你可以自行腦補
03/25 22:2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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