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於服貿開放後相關問題
※ 引述《halima721003 (無止盡物語)》之銘言:
: 小第不才,友人於臉書發布此訊息
: 想與各位討論
: 服貿協議隱藏的疑問
: 一,是允許中國人以投資600 萬台幣,在台灣設立任何小型商店。
: Q::600萬台幣的數據由服貿協議哪條可以看出??
A:服貿條例中並無揭示,20鎂的數字是來自
﹝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申辦居留簽證之作業規定﹞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已將大陸地區和港澳地區之投資納入適用
「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因業務需要擬在華作六個月以上之居留
者,得依左列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函請外交部核發單次入境之居留
簽證:
(一)外國人來華投資經核准後,於各該投資事業已實行股本投資達【20萬美元以
上】者,得申請核發2人。
(二)外國投資人實行投資達【20萬美元以上】者,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
增發1人,但以增發7人為限。」
: 二,一家商店可以讓中國人移民
: Q::一家商店為一個老闆,至於幹部???
A:沒有中國人移民,只能申請居留,依照上開居留作業規定,投資達20萬鎂者,因業
務需要,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得申請核發2人居留簽證,因此
如果僅投資20萬鎂僅能一個老闆、一個幹部或二個幹部,其居留簽證准駁權力在主
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三,個人來台灣,立即享有台灣健保。四年後這 3 個中國人可以取得台灣國民身份證,
: 享有投票權、被選舉權、及服公職的資格。同時,其中國配偶及直系血親可以來台灣依親
: (移民)。平均一個中國人可以有五個家人來台依親。
: Q::大陸人民取得台灣健保的要件??
: 四年後取得台灣身分證??
A:一、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明文「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要居留滿六個月以上或是為受雇者才能享有全民健保。
二、
對阿,可以取得「台灣國」民身分證,不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認真回答,要規劃中華民國必須符合國籍法第三條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
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
、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因此,除非符合上面規定申請歸化,且須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同意,否則
是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
但是上述是給外國人歸化適用,大陸地區人士並無適用。
補充說明: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則有明文「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
身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
准函或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
普通護照:
一、經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比賽或活動。
二、有特殊理由,須持用我國護照。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為許可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會商決定。
第一項經許可之申請人,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向領事事務局
申請普通護照: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三、出國許可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並加註本護照之換、補發應經原發照機關核准。
申請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護照末頁併加蓋新字戳記;具香港居民或澳門居
民身分者,護照末頁併加蓋特字戳記。」
因此,大陸地區人民還是可以取得我國的護照,但是終究無法取得我國國籍身分。
: 四,結果是,一家小商店四年之間有 18 個中國人移民到台灣 (3 × 6 =18)。
: 中國人只要投資 6000 億台幣,就可以移民 180 萬人到台灣來。
: 五,輕輕鬆鬆,有 180 萬中國人在台灣,下一步就直接以選票合法統治台灣了。且是用
: 民主多數決文明方式。簡而言之,服貿就是我們的政府並不把中國視為外國的終極合理化
: 手段
: Q::本人無法證實以上三點言論正確性,第四點其可能性??
A:我上面幫你找了那麼多法律資訊一家小商店有可能來18個中國人嗎?
結論:哪個白....在網路上造謠,出來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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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224.237
※ 編輯: ice0101001 來自: 118.165.224.237 (03/23 03:15)
推
03/23 03:40, , 1F
03/23 03:40,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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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03:41, 2F
行政命令須符合行政程序法4~10條及其他行政原理原則之規範,要不然就違反上位法律或
憲法,可以去聲請大法官釋憲阿!不要沒有學法律,就成天被害妄想症,好嗎??
※ 編輯: ice0101001 來自: 118.165.224.237 (03/23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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