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關於服貿開放後相關問題

看板FuMouDiscuss作者 (夢如風)時間10年前 (2014/03/23 02:2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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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lima721003 (無止盡物語)》之銘言: : 小第不才,友人於臉書發布此訊息 : 想與各位討論 : 服貿協議隱藏的疑問 : 一,是允許中國人以投資600 萬台幣,在台灣設立任何小型商店。 : Q::600萬台幣的數據由服貿協議哪條可以看出?? A:服貿條例中並無揭示,20鎂的數字是來自 ﹝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申辦居留簽證之作業規定﹞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已將大陸地區和港澳地區之投資納入適用 「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因業務需要擬在華作六個月以上之居留 者,得依左列規定,由各該主管機關核發證明,函請外交部核發單次入境之居留 簽證: (一)外國人來華投資經核准後,於各該投資事業已實行股本投資達【20萬美元以 上】者,得申請核發2人。 (二)外國投資人實行投資達【20萬美元以上】者,每【增加50萬美元】,得申請 增發1人,但以增發7人為限。」 : 二,一家商店可以讓中國人移民 : Q::一家商店為一個老闆,至於幹部??? A:沒有中國人移民,只能申請居留,依照上開居留作業規定,投資達20萬鎂者,因業 務需要,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得申請核發2人居留簽證,因此 如果僅投資20萬鎂僅能一個老闆、一個幹部或二個幹部,其居留簽證准駁權力在主 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 三,個人來台灣,立即享有台灣健保。四年後這 3 個中國人可以取得台灣國民身份證, : 享有投票權、被選舉權、及服公職的資格。同時,其中國配偶及直系血親可以來台灣依親 : (移民)。平均一個中國人可以有五個家人來台依親。 : Q::大陸人民取得台灣健保的要件?? : 四年後取得台灣身分證?? A:一、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條明文「除前條規定者外,在臺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並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亦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 一、在臺居留滿六個月。 二、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 要居留滿六個月以上或是為受雇者才能享有全民健保。 二、 對阿,可以取得「台灣國」民身分證,不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認真回答,要規劃中華民國必須符合國籍法第三條之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 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 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 、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因此,除非符合上面規定申請歸化,且須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移民署同意,否則 是無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 但是上述是給外國人歸化適用,大陸地區人士並無適用。 補充說明: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則有明文「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 身分,經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 准函或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許可後,持用 普通護照: 一、經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核准,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比賽或活動。 二、有特殊理由,須持用我國護照。 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九條但書規定為許可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會商決定。 第一項經許可之申請人,應備護照用照片二張及下列文件,向領事事務局 申請普通護照: 一、普通護照申請書。 二、臺灣地區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三、出國許可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退還。 前項普通護照之效期為三年以下,並加註本護照之換、補發應經原發照機關核准。 申請人具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者,護照末頁併加蓋新字戳記;具香港居民或澳門居 民身分者,護照末頁併加蓋特字戳記。」 因此,大陸地區人民還是可以取得我國的護照,但是終究無法取得我國國籍身分。 : 四,結果是,一家小商店四年之間有 18 個中國人移民到台灣 (3 × 6 =18)。 : 中國人只要投資 6000 億台幣,就可以移民 180 萬人到台灣來。 : 五,輕輕鬆鬆,有 180 萬中國人在台灣,下一步就直接以選票合法統治台灣了。且是用 : 民主多數決文明方式。簡而言之,服貿就是我們的政府並不把中國視為外國的終極合理化 : 手段 : Q::本人無法證實以上三點言論正確性,第四點其可能性?? A:我上面幫你找了那麼多法律資訊一家小商店有可能來18個中國人嗎? 結論:哪個白....在網路上造謠,出來面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24.237 ※ 編輯: ice0101001 來自: 118.165.224.237 (03/23 03:15)

03/23 03:40, , 1F
一個行政命令就可用改了 有差嗎?
03/23 03:40, 1F

03/23 03:41, , 2F
可以
03/23 03:41, 2F
行政命令須符合行政程序法4~10條及其他行政原理原則之規範,要不然就違反上位法律或 憲法,可以去聲請大法官釋憲阿!不要沒有學法律,就成天被害妄想症,好嗎?? ※ 編輯: ice0101001 來自: 118.165.224.237 (03/23 03:45)
文章代碼(AID): #1JBTPzqP (FuMouDiscu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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