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抗爭是否適可而止呢?
※ 引述《l42857 (~.~)》之銘言:
: ※ 引述《akiu072 (b93)》之銘言:
: : 潛伏已久的人看準警力不足,此時不做,更待何時?
: : 行動表達民主訴求是良好的公民表現
: : 但過度抗爭是否又代表胡鬧呢?
: 大家在那裡坐幾天就是胡鬧喔. 政府最愛你這種乖乖牌.
: : 學生的籌碼太少,主動權還是在於政府
: : 政府方面都明確表示了:協議不退回、用此方式不跟抗爭團體談話
: : 是時候該退了,否則...血染府院?
: 政府什麼都不答應, 什麼都不退.
: 然後大家自己回家當政府的乖孩子?
: 那你抗議的目的在那裡? 辦家家酒?
: 洪案至少搞了一個廢掉無能軍檢. 這次政府擺名不甩人, 人民要甩他嗎?
我的論點在於因為那些抗爭的團體
政府得把警力集中在此區域
其他地方發生事故需要大量警力時該如何是好?
並不是否定他們所做的努力
也不是反對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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