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獲利時點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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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好!. 請問如在12月底賣出海外股票. 那該筆獲利認定是賣出當下?. 或者是T+3日(交割款進來那天會是明年一月初)呢?. 是否有前輩有類似經驗?. 畢竟會牽扯到申報金額的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35.24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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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函國稅局稅務信箱.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698/8342898852310379840. 經電話回覆:. 「申報年度以交割日之年度為準。年度之起訖以台灣時間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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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有想到一個情形不知道哪裡有漏想到的地方. 假如我匯出去1000萬台幣到國外券商. 然後如果五年後我的總獲利假設是500萬好了. 我2021賣掉部分股票(這部分的獲利假如有100萬)然後馬上再買回來. 2022 2023 2024 2025每年都這樣操作,而且每年我都跟國稅局申報100萬海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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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前幾篇的推文內容和爬了一些文,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有誤還請各位指正. 假設我一開始用複委託投入1000萬,過五年後變1500萬(中間只買進不賣出),. 由於資本利得的500萬加上綜合所得等等其他收益後已快接近免稅額的670萬,. 所以就全部賣出實現獲利,等T+3交割入帳到複委託戶頭內後再全部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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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某些資料,雖然不是國稅局的網頁但是加減應該有參考價值..... https://tinyurl.com/4qu6jwpu. 裡面有兩點,所以匯出去的錢水單要保留,這個是你的成本證明。. Q12. 如果我無法提出海外投資之原始成本及費用的證明,我該怎麼計算及申報海外所得?依規定按實際成交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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