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請問大家是否擔心自已海外投資的安全?

看板Foreign_Inv作者 (phecda)時間7年前 (2016/10/09 21:09),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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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wryoko (back to September)》之銘言: : 引述綠角的文章 : 為什麼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 : 最可能的原因是,業者直接幫你更改資產持有者姓名,然後沒有跟美國稅務主管單位通 : 這是帳戶持有者過世後的繼承轉移。於是,就”免稅”了。 : 這個做法,假如那一天美國金融主管單位查到的話,金融業者自己被罰錢就算了。最糟 : 是,許多以為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的投資人,會赫然發現。複委託的核心就是”複 : 這個字。不僅會被課台灣當地的遺產稅,也要課美國的遺產稅。 : 1.不知道複委託可以免美國遺產稅是否完全是合法? : 2.複委託可以視為雙重風險,因為要透過兩個機構去買股票,不過倒閉造成損失的機會, : 不知道哪個比較大,前面文章有提到台灣券商是用信託的方式,倒了之後投資人股票還在 : ,那美國券商投資人的股票也是採信託的方式嗎? : 複委託好處是美國那一個有問題的話,台灣這個機構會出面到美國爭取該有的權益, : 但是台灣券商有義務負美國券商倒閉全責嗎?賠償所有損失嗎? 如果綠角關於複委託要繳美國遺產稅的論點是對的,那麼國內所有投資美國股票基金和債 券基金的投資人都得要繳美國遺產稅。 因爲兩個法律架構是類似的:複委託是透過國內券商以信託方式投資美國股票;國外基金 是國內銀行以信託方式投資註冊在盧森堡的基金,再投資美國股票或債券。 台灣開放投資國外基金這麼多年了,有聽過任何投資人因此繳納美國遺產稅?或世界任何 一國的遺產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247.23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oreign_Inv/M.1476018559.A.9CB.html

10/09 22:52, , 1F
同意你的論點,也許太專注在海外券商,反而造成偏見
10/09 22:52, 1F

10/10 07:34, , 2F
基金不是個人,沒有什麼遺產稅的問題吧?以前複委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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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類似基金的形式,但現在看來都是以個人名義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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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個人申請退稅,也因此複委託要繳的稅應該跟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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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開海外券商戶都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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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4:55, , 6F
樓上說的是真的嗎? 如果架構改變的話券商應該要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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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影響很大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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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6:11, , 8F
回樓上,我詢問證券公司複委託部門是這樣說的,但我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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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複委託投資的股利還沒到可以退稅的情況,(因為我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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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息或沒有預扣稅的),可能之後有機會申請成功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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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6:11, , 11F
來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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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39, , 12F
我目前還是用TD主要原因是因為美國券商可以股利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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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00:39, , 13F
如果複委託也可以的話我會考慮轉回來不知可以嗎
10/17 00:39,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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