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氣憤,痛心,我們只是想踢球而已

看板Football作者 (尋找球友)時間15年前 (2009/03/09 19:0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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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網查了一下資料,也分享給各位喜歡踢球的同好知道 也許將來也會面臨這種與學校有衝突的地方 以下轉載台北市各級學校開放實施要領,其他縣市應該大同小異 一、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市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校園開放,提倡正當休閒活動,以推廣全民運動及社會教育,特訂定本要點。 二、 學校校園開放之範圍如下,但學校得視校園實際情況辦理開放: 各類運動場及球場、活動中心(含禮堂)、游泳池、教室、音樂廳、會議室等。 三、 學校校園開放時間如下,但學校得視季節及實際需要於公告後調整開放時間: (一)平時:自上午五時至七時、下午五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 (二)週休二日及假日:自上午五時至下午九時。 (三)寒暑假:比照週休二日辦理。 (四)設有夜間照明設備戶外球場學校應視季節調整開放時間。 四、 學校校園開放,以提供一般民眾及機關團體從事各種有益身心健康之休 閒活動及社教文化活動為原則。 五、 申請使用學校校園時,應於使用前七日填具場地使用申請書 (格式如附件一),向學校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校長核定並繳 納場地使用費(各場地收費金額表如附件二)及保證金(保證 金額及切結書格式如附件三)後始得使用。 但運動場以提供一般民眾"個別"從事休閒運動者,毋需事先申請。 ^^^^^^^^ 只摘入以上幾幾點 今天校方要我們申請,我想我們不是具有組織的球會, 只是一般民眾在從事休閒運動 唯一模糊的定義就是'個別' 是否校方真的有權利禁止使用,持一問號? 當然若是要保養場地,封場,當然就沒有話說。 ------------------------------------------------------ 忘了說: 這週先在旁邊的手球場踢五人制的,歡迎舊雨新知的加入與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9.108 ※ 編輯: pioner 來自: 114.40.19.108 (03/09 19:07)
文章代碼(AID): #19jFWeLg (Foot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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