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學們
看板Fishouse86作者jurrasic (每日都有吋進.....嘿..)時間22年前 (2004/03/12 21:52)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6/16 (看更多)
※ 引述《hoj (下雨吧)》之銘言:
: 沒有任何人可以在司法單位違法的判決以前
: 說任何人事物違法
: 或以違法為理由反對任何人事物
我看我也不反駁了
就把這幾句話獨立出來,大家自己判斷好了
: 所以以'公投違法'反公投
: 這理由完全沒有正當性
這個邏輯也讓大家自己判斷
: [恕刪]
: 如果只看題目
: 大家想想你會同意還是反對
: 如果是同意
: 我覺得最好是去投公投
: 因為
: 公投人數若沒超過全體公民數的一半
: "公投題目將被否決"
: "不是'公投'這件事情被否定"
: 所以
: 1. 那如果你覺得'公投'這件事是違法的
: 請投了然後聲請司法機關判決
: 如果真的違法
: '公投'這件事將被否絕並失去效力
: 這才真的達到反對'違法公投'
: 不會有助紂為虐的疑議
: 不過如果司法機關判出來'公投'沒有違法
: 而題目因投票數未過半
: 或共半但反對多於贊成
: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我並不贊成去投啦,理由我已經說過所以就不重複了
我也同意聲請司法機關判決這部份
包括釋憲、或是直接修改公民投票法等事情,我也同意都是藍營應作而未去做的。
不過,你不覺得很奇怪嗎?這個論述已經變成
『雖然這個公投如何如何,不管你再怎麼樣覺得如何如何,你還是先投了吧。』
身為公投的支持者,不是應該率先釐清法律上的疑義,
在接受多元的意見之後,
在真正的需要下提出需要公民跨越代議士的問題來付諸公投?
而不是像現在身陷在法律、程序、舉行時間等等泥沼中無法自拔,
變成一個迫不得已、不情不願、最後結果必定充滿爭議的公投?
: 2. 如果你同意
: 而且覺得這題目是共識提出來投沒意義
: 那你更應該去投
: 因為
: 如果不幸的投票人數未過半
: 亦或是過半但反對者較多
: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這我倒是有疑問,先不談投票人數未過半並不代表公投題目被具法律效力的否決。
要是真的反對者較多,提案被否決會怎樣?
照你這樣說好像這是不容許的事情,那當初為什麼要提這種不允許反方的公投出現?
如果真的被否決了,那就是多數人民的意見啊,
依照最基本的『服從多數』的準則,
我們就應該停止增加武器採購,再也不跟大陸談判。
如果你覺得這很難接受,你就知道這個公投在常識上(非法理上)的滑稽。
: 再說
: 全世界都在看
: 台灣在各國壓力下爭取抵抗敵對強權
: 台灣全體人民團結的表現民意
: 這是一個贏得世界民主國家人民尊敬
: 提高台灣地位的重要時刻
這....個人感覺不同,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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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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