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同學們

看板Fishouse86作者 (每日都有吋進.....嘿..)時間22年前 (2004/03/12 21: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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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j (下雨吧)》之銘言: : 沒有任何人可以在司法單位違法的判決以前 : 說任何人事物違法 : 或以違法為理由反對任何人事物 我看我也不反駁了 就把這幾句話獨立出來,大家自己判斷好了 : 所以以'公投違法'反公投 : 這理由完全沒有正當性 這個邏輯也讓大家自己判斷 : [恕刪] : 如果只看題目 : 大家想想你會同意還是反對 : 如果是同意 : 我覺得最好是去投公投 : 因為 : 公投人數若沒超過全體公民數的一半 : "公投題目將被否決" : "不是'公投'這件事情被否定" : 所以 : 1. 那如果你覺得'公投'這件事是違法的 : 請投了然後聲請司法機關判決 : 如果真的違法 : '公投'這件事將被否絕並失去效力 : 這才真的達到反對'違法公投' : 不會有助紂為虐的疑議 : 不過如果司法機關判出來'公投'沒有違法 : 而題目因投票數未過半 : 或共半但反對多於贊成 :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我並不贊成去投啦,理由我已經說過所以就不重複了 我也同意聲請司法機關判決這部份 包括釋憲、或是直接修改公民投票法等事情,我也同意都是藍營應作而未去做的。 不過,你不覺得很奇怪嗎?這個論述已經變成 『雖然這個公投如何如何,不管你再怎麼樣覺得如何如何,你還是先投了吧。』 身為公投的支持者,不是應該率先釐清法律上的疑義, 在接受多元的意見之後, 在真正的需要下提出需要公民跨越代議士的問題來付諸公投? 而不是像現在身陷在法律、程序、舉行時間等等泥沼中無法自拔, 變成一個迫不得已、不情不願、最後結果必定充滿爭議的公投? : 2. 如果你同意 : 而且覺得這題目是共識提出來投沒意義 : 那你更應該去投 : 因為 : 如果不幸的投票人數未過半 : 亦或是過半但反對者較多 : 那公投的題目將具法律效力的被否決 這我倒是有疑問,先不談投票人數未過半並不代表公投題目被具法律效力的否決。 要是真的反對者較多,提案被否決會怎樣? 照你這樣說好像這是不容許的事情,那當初為什麼要提這種不允許反方的公投出現? 如果真的被否決了,那就是多數人民的意見啊, 依照最基本的『服從多數』的準則, 我們就應該停止增加武器採購,再也不跟大陸談判。 如果你覺得這很難接受,你就知道這個公投在常識上(非法理上)的滑稽。 : 再說 : 全世界都在看 : 台灣在各國壓力下爭取抵抗敵對強權 : 台灣全體人民團結的表現民意 : 這是一個贏得世界民主國家人民尊敬 : 提高台灣地位的重要時刻 這....個人感覺不同,不予置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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