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行員日記…13已刪文

看板Finance作者 (LINTAN)時間6年前 (2017/11/04 21:29), 編輯推噓32(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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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行員日記…13 鑑於台灣金融業過度競爭,為提升獲利,國內金融業均以擴展海外業務為發 展重點,海外分支機構獲利比重亦逐年提高,銀行業亦積極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 於東南亞與紐澳等國設立海外據點。目前任職於國外部國外業務一科負責聯繫、 管理海外分行,工作內容與海外分行息息相關。雖有國內分行存匯、放款與外匯 經驗,但依然只能靠想像力了解海外分行之運作情形,在管理與溝通過程中,未 免存在實際與想像之落差,進而影響管理之效率與結果。透過此次實習的寶貴機 會,深入了解海外分行之日常營運與實務作業,日後處理海外分行相關業務時也 將更有同理心,讓海外分行與總行之間的溝通合作能更為順暢。 台灣銀行過多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在過度競爭之下,各家銀行推出的產品大 同小異,利差極小,所以積極往利差較大的國家發展,以提昇國際能見度與提高 獲利,已是本國銀行業不得不面對之趨勢。本次有幸能被選派至紐約分行實習 30天,實習期間在紐行長官及同仁指導下,透過接觸分行的各項業務,包含外 匯、法規遵循、資訊、會計、放款、交易室、放款收回、存款、交割等,且參與 授信審議小組會議與紐約州金融局金融服務業網路安全要求規範(NYDFS Part 500)網路安全工作小組會議,對海外分行的運作有了實際的了解,平時作為海外 分行聯繫窗口的許多疑問也豁然開朗,對於日後處理海外分行業務,實有莫大助 益。 除了業務的學習之外,在與紐行同仁一個月的相處之中,亦互相分享工作與 生活上的點點滴滴,了解到紐行同仁在異地工作的酸甜苦辣,亦明白到外派海外 分行並非只有薪水加給等風光亮麗的一面,亦有適應美式生活與文化之辛苦。 紐約市位於美國紐約州,紐約州又稱帝國州(Empire State),與紐澤西州、賓 夕法尼亞州、康乃狄克州、麻薩諸塞州及佛蒙特州為鄰,為美國中部大西洋地區 最大一州。紐約州每年國民生產毛額在全美僅次於加州與德州,為世界排名第 11大經濟體。全美五百大企業總部設在紐約州者有57家,五百大企業家數在全 美各州居冠。 紐約市為美國人口最多的城市、紐約都會區的核心,以及世界最大的城市之 一,是對全球的經濟、商業、金融、媒體、政治、教育和娛樂具有極大影響力的 國際大都會。紐約市是聯合國總部的所在地,因此紐約被認為是世界外交的中心, 同時紐約市也是世界金融中心,華爾街更是左右世界金融市場的走向。紐約市在 文化、娛樂傳媒、流行服飾、醫療保健、金融保險、印刷出版、高等教育等方面 頗負盛名,紐約市對吸引觀光客也不遑多讓,每年到紐約市觀光的遊客逾3,000 萬人次,說紐約是世界的中心亦不為過。紐約與倫敦、東京並列為世界三大金融 中心,世界知名銀行多在紐約設有據點,其中華爾街更是世界聞名的金融大道。 紐行並沒有提供一般客戶匯款與現金交易服務,故目前匯兌業務主要是作為 國內分行匯往美國地區之美元匯款中間行,以服務國內分行與賺取手續費收入為 主。國內分行用環球銀行財務電信協會(SWIFT)匯款至紐行,紐行會將SWIFT轉 換成聯邦資金轉帳系統(Fedwire)再轉匯至美國地區受款行。進口業務包括開發 信用狀,劃帳及補償付款等業務,紐行主要業務以承作進口業務時指定之補償銀 行(Reimbursement Bank)及進口到單時之付款銀行為主。出口則以來自國內分 行之信用狀通知為主,美國地區信用狀通知方式多以快遞方式,經辦人員會以傳 真或電話方式通知客戶該筆信用狀,並積極爭取客戶至紐行辦理出口託收,本項 業務毋需額度且風險極低,除可賺取後續出口託收相關手續費與藉此開發新往來 客戶,並可透過出口業務留存資金供紐行使用,以紓解紐行資金需求。 隨著全球對防制洗錢之規範愈來愈嚴格,紐行的法規遵循部門也配置了法遵 專員與法遵助理各一員,平時互相支援,放假時也能有效代理,避免法規遵循業 務之空窗期。法遵人員主要負責與分行業務相關之金融法規事務與內部法遵風險 管理等工作,當法規或業務型態有所變更時、配合更新作業手冊及內部控制程序、 執行行員教育訓練、研究實務上法規遵循各類問題、協助管理階層合理設計金融 產品控制風險、新客戶開戶程序規定之諮詢、按月檢查所有可疑或高風險的匯款 交易、按季執行全分行合規查核(不抽樣)、協助行內或委外稽核檢查、擔任主管 機關檢查窗口、每年向總行及分行經理報告法規遵循情形及改正違規缺失等。法 規遵循專員控制管理分行業務法遵風險,雖不是銀行的獲利單位,但對於愈來愈 嚴格的銀行監理,法規遵循工作已成了內部控制不可或缺的存在。 為避免97年金融海嘯再現,美國政府進行了一連串金融監管的改革,在99 年7月由歐巴馬總統簽署了「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 Act>,該法案旨在 改善金融體系透明度,以促進美國金融穩定、解決「大而不倒」問題、保護納稅 人與消費者利益。在此之後一系列相關之衍生改革陸續推出,例如清理計畫 (Resolution Plan)和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的成立等,這些改革對美國及全球的 金融體系均有深刻的影響。紐約州為美國金融中心紐約市所在地,許多重要法案 都由紐約州先行開始,再推廣至美國其他各州,例如紐約州金融局最近公布的「銀 行業交易監控與制裁名單過濾機制之規範與聲明」(Part 504)與「金融服務業網路 安全要求規範」( Part 500),均對紐行有重大的影響。 美國銀行體系為雙軌制,金融機構之業務檢查與監督管理係由對其核發執照 之聯邦及州政府負有主要監理責任。在金融業務檢查分工方面,聯邦準備銀行除 可對其會員銀行執行檢查外,並擁有對金融控股公司(Financial Holding Company) 及外商銀行在美分行、辦事處之檢查權。聯邦監理機構與州政府銀行局亦會對金 融機構採輪流檢查(或稱隔年檢查,Alternate examination)或聯合檢查(Joint examination)方式。另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FDIC)可對要保銀行進行金融檢查及監理。 為求各監理單位對金融檢查之原則與標準趨於一致,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 查委員會」(Fede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 Examination Council,FFIEC)除定期 發布有關金融機構監理制度方面之建議供各監理單位參考外,各單位檢查人員亦可 經前述聯合或交叉檢查之機會相互溝通及交換經驗。由於美國當地的法令繁複,若 主管機關或監理機關進行金融檢查,發現有違背法令的情形,可能面臨鉅額罰款或 撤銷銀行經營執照,例如台灣的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在105年就因未善盡反洗錢交易監 控之責而遭紐約州金融局(NYDFS)罰款1.8億美金。 FFIEC 自68年起建立金融機構統一評等制度(Uniform Financial Institution Rating System),使美國各金檢單位於實地檢查完成後,予以統一的評等歸類,以 評估金融機構之安全及穩健性,並針對需要特別監理之金融機構採行即時且必要 的監理措施。86年FFIEC 對前述統一評等制度作修訂,對美國國內商業銀行採行 CAMELS評等,即將評估屬性(Components)分為資本適足性(Capital Adequacy)、 資產品質(Asset Quality)、管理能力(Management)、獲利能力(Earnings)、流動 性(Liquidity)及市場敏感度(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 美國政府對外商銀行的業務檢查採用ROCA與SOSA二種制度,其中ROCA 即依照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作業控制 (Operational Control)、法規與政策 遵循 (Compliance)、資產品質 (Asset Quality)等標準給予分行評等;而SOSA (Strength of Support Assessment,SOSA)則是代表來自母行之支援,美國監理單位 對外商銀行在美分行進行金融檢查時,除以ROCA評等制度進行評估外,亦使 用SOSA評等制度作為輔助,藉以衡量該分行是否能安全且穩健地營運,而不致 對美國金融市場產生負面影響。在具體評估指標方面,SOSA之評估指標包含二 項,第一項指標係評估外商銀行在美分行之財務狀況、總行對海外單位營業活動 之財務支援,及母國主管機關之監理情形;第二項指標係評估該分支機構之內部 控制制度及守法性。紐行的監理機關主要是聯邦準備銀行及紐約州金融局,因紐 行在美國當地屬外商銀行,所以採用ROCA Rating進行檢查。 放款業務為紐行主要獲利來源,可分為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放款業務又 可分為聯合貸款案(Syndication)及自貸案(Bilateral)兩大類。聯合貸款案即超 過兩家以上之銀行組成彼此相互對等的銀行團,提供資金予借款人。紐約為世界 最大金融中心,擁有較多的國際聯貸案來源,故紐行聯貸案以國際聯貸案為主。 紐行也因地處華爾街得以就近與當地大型主辦銀行直接聯繫,而與富國銀行、德 意志銀行、花旗銀行、美國銀行、摩根大通銀行等大型銀行建立良好合作關係。 國際聯貸案可分為初級市場及次級市場,美國次級市場交易十分活絡。聯貸次級 市場的活絡非因授信案件品質不佳而轉讓,而是因市場成熟,債權轉讓具一定程 度流動性,銀行藉此得以賺取利潤或進行部位調整,並已為大型銀行聯貸業務中 重要一環。 於初級市場方面,係聯絡各主辦銀行,洽詢新案機會,新案承諾時間依案件 不同,短則一週以內,長則約二至三週;於次級市場方面,係聯絡各銀行聯貸次 級市場承銷部(Trading Desk),洽詢案件出售機會,購置價格因各案市場供需而有 所不同。參加聯貸說明會主要是現場參加與透過電話會議(Conference Call)的方式 進行。挑選及分析案件係根據主辦銀行所提供之聯貸說明書(Information Memorandum)、信用評等公司之分析報告、市場分析師對借款人財務分析報告 (Analyst Report)、公司財報(年報,季報)、產業報告(Industry Report)等資料, 進行 案件評估。 初步篩選由放款專員(Loan Officer)向經理及放款主管報告討論,進行初步篩 選,由經理指示是否承作該案件。為避免與其他海外分行重覆承作相同案件,放 款主管提出案件至國外部進行案件掛號,表示準備承作該案件,並由國外部通知 其他海分行紐行預計承作該案件。接著是放款專員製作中、英文版徵信及授信分 析報告。由經理、副理、各主管與法遵人員組成授信審議小組,針對放款部門所 提案件進行審議。 授信審議小組之副理與各主管同意後,提出案件送至總行授信審查部辦理, 授信審查部審查案件後,移送調查研究處辦理徵信作業,並由授信審查部召集企 金部、調查研究處、法務暨法遵處與國外部等組成海外分支機構授信審核小組會 議針對放款案件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後並由授信審查部辦理後續流程。初級市 場—簽署承諾函(Commitment Letter)與聯貸合約(Credit Agreement);次級市場—簽 署交易合約(Par-Trade Agreement)與承購合約(Assignment Agreement或Participation Agreement)。如準據法為美國以外國家之次級市場案件,將委由律師審閱聯貸合 約及出具法律意見書(Legal Opinion)。取得主辦銀行貸放作業(Loan Administration) 資料後,由放款主管、貸放主管、會計主管及副理覆核後並經法遵專員審查無誤 後才可貸放該筆貸款。 自貸案主要為承作紐約地區當地案件。借款人先與放款專員或主管以電話作 初步訪談,若雙方意願一致,即安排時間面談。與客戶談定條件後,由客戶填具 表格並檢附規定之資料及證件,正式提出申請。放款專員對申請人進行信用調查, 並對財務及業務情形逐一查證,透過徵信公司收集資料,如有擔保品並進行實地 訪查做成報告,供主管人員參考。放款專員依申請人所提供之擔保品,依當地法 令規定委請有執照並經該分行核准之專業人員進行鑑估。 放款專員對客戶提供之報表及徵信公司、鑑價公司所提供之報告,進行分析 判斷做成報告。若貸放金額超過分行經理權限,則流程比照聯合貸款案件呈報總 行流程;若貸放金額為分行權限,則在分行經理准駁後,將結果通知客戶,如為 拒貸案件,依據美國金融法規規定,應以書面通知客戶。放款人員依不同性質的 貸款,委由律師製作不同之放款文件,以作借款人簽署之用。借款人及保證人在 備妥之文件上簽署成為法律文件,如為有公證需要之文件,簽署文件應有公證人 公證簽章始生效。借款人提供之擔保品,應依美國當地法令設定登記抵押權,各 項擔保品除土地外,應由借款人購買火險,如在洪水區,則需加保洪水保險,並 以銀行為受益人。一切手續完備後,將徵信及授信文件移至放款帳務部門,經放 款帳務人員檢視各項相關文件(設定、保險、對保、審議小組結論、總行核准文 件等),並經法遵專員審查無誤後,即辦理款項之撥付。 "國際聯貸案借款人" 對於 "參貸行" 而言,屬防制洗錢法令之「第三方」或 「廣義客戶」。聯貸案之借款人為主辦行的客戶,由主辦行負責執行借款人辨識 及盡職調查程序。參貸行若需了解主辦行AML遵循執行之情形,以及是否有達 到國際組織標準與建議之一致性AML/CFT管控原則,實務上可收集主辦行Patriot Certificate and AML Questionnaire等。美國FFIEC BSA/AML Exam Manual檢查手冊 亦明定當主辦行受聯邦╱州監督管轄時,排除於"客戶"定義之外。因此在美參貸 行對於同受聯邦╱州監督管轄之主辦行,可免對主辦行執行辨識及盡職調查程序。 紐行對於主辦行在美國之聯貸案件,皆適用此規定,可免除對在美國之主辦行執 行辨識及盡職調查程序。 自貸案在開戶當日由放款部門進行客戶辨識(Customer Identity Program,CIP) 與盡職調查,例如:徵提稅務資料(EIN/W-9 & FATCA Declaration)、法人登記文件 (Documentation of Legal Status)、對客戶身分證明文件進行驗證與黑名單掃描等。 接著由法遵部門覆核放款部門辨識調查結果確認程序執行完整後,再進行客戶風 險評估(Risk Rating)。由業務部門調查收集資料,但由非業務部門(法遵)執行覆核 與評估風險,分層負責可免除因利益衝突而規避內部控制程序之弊端。 交易室的業務主要為資金拆借與債券投資交易,屬於資金拆借與買賣債券之 前台。不同於國內銀行業傳統放款來源主要為存款之概念,受限於限制性分行吸 收存款的種種限制與開拓存款客源不易,紐行的放款金額遠大於存款,多數資金 缺口均來自同業拆借。因應資金需求之缺口,交易室人員透過電話向交易對手(紐 行固定合作之當地金融同業、經紀商於市場尋得之金融機構及本國央行等)進行 資金拆借,由於亞洲銀行同業對於本行較為熟悉,資金拆借合作對象多來自於亞 洲銀行同業。 對於資金期差與部位調度,交易室人員需多方面考量,包含市場變化、放款 案件之撥貸與還款等,方可統計當日資金盈虧。首先查詢紐行開設於紐約梅隆銀 行(Bank of New York Mellon)及聯邦準備銀行(Federal Reserve Bank)二個存放同業 帳戶餘額及總行設於紐行之同業存放帳戶餘額,再計算當日資金進出數,例如匯 入款、出口入帳、大額存款變動、債券買賣交割等,最後將兩家存匯行前日餘額 之總和減去總行前日帳戶餘額,再加計當日資金進出淨額方可算出當日資金盈虧。作業方 式若係由交易室人員直接與對手銀行進行交易,應進行錄音,並確認交易 對手、金額、利率、拆借期間及存借方向等。若係透過經紀商撮合者,成交後經 紀商會傳真或e-mail成交確認單,應覆核金額、利率、拆借期間及存借方向等是 否與e-mail指示或電話確認相符。 長天期資金借貸中,由交易室人員每日統計3個營業日後之資金到期金額數 字,若有資金缺口且無法以隔夜拆入支應,或基於利率走勢之判斷,欲將部份隔 夜拆入資金改借長天期時,則須拆入長天期資金。若須拆入長天期資金,則應在 起息日(Value Date)前2~3個營業日通知經紀商請其撮合。但央行借入款則應於起 息日前3個營業日以電話與央行交易室直接交易,交易後當日應立即將交易明細 通知總行財務部,以利總行財務部向央行覆核。 配合當地主管機關監理要求,如交易對手為美國境外銀行時(央行除外),不 論拆入或存出,第一次交易後30天內應取得對方簽發之愛國者法案聲明(USA PATRIOT Act)。若有頻繁往來關係,依據美國銀行秘密法(BSA)之規定,必須進 行交易對手之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包括其基本資料、營業概況、公司治理與 洗錢防制等資料或文件,並移請紐行法遵專員作BSA風險評估後給予風險等級, 專卷保存備查。 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 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紐 行主要的債券投資係屬資本市場中有價證券之投資,另為配合主管機關之擔保品 要求,會購入充作保證用之公債。債券的訊息主要來自於仲介商(Broker)不定 期之傳真或電子郵件,紐行交易室人員也可透過BLOOMBERG/REUTER系統查 詢標的資訊。 99年1月21日,美國總統歐巴馬提出金融改革方案,稱之為「伏克爾法則 (Volcker Rule)」,旨在限制金融機構所承擔的風險,降低系統性風險發生機率。 依據Volcker Rule相關規範,分行禁止從事以其自有資金從事交易目的之證券、 衍生性工具、期貨商品及選擇權等金融工具的買賣;亦禁止投資或管理避險基金 或私募股權基金。紐行為符合Volcker Rule法規,目前尚無從事以其自有資金從 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與其他Volcker Rule所禁止之買賣。 紐行因無法吸收美國境內一般客戶之存款,每日均需透過資金調度來調節存 款之不足,交易室人員為因應資金需求之缺口,透過電話向交易對手進行資金拆 借,將金額、利率及期限等交易內容記入交易單交給交割部門,交割人員需先以 電話逐筆向交易對手之後台人員確認拆借交易內容,並須將交易對手之承辦人及 聯絡時間準確登記下來。若交易對手有SWIFT系統,則需發送確認電文MT320; 若無SWIFT系統,則傳真確認單以完成確認程序。 許多人嚮往著至海外分行工作,除了薪水的加給之外,異國風情的浪漫亦讓 人憧憬不已。然而任何事情皆為一體兩面,海外生活在表面的風光亮麗下,背後 亦隱藏著無數的辛酸。紐行時差與台灣剛好差12小時,可以說是日夜顛倒,總 行的上班時間,紐行同仁早已是下班時間,若是需要召開視訊會議,或者有其他 重要事項需要紐行同仁留下來辦理,正常也需至10點才能結束,若是在冬天的 紐約,有時還會遇到大雪紛飛,回到家時都已接近半夜12點。不同於其他亞洲 海外分行,完全相反的時差,也讓紐行無法及時以電話直接與總行聯繫,大部分 的問題都只能靠電子郵件聯繫,等到回應時都已是隔天,如何克服與總行的時差 問題,是對紐行同仁的一大考驗。 紐約居大不易,即使是麥當勞或漢堡王等速食,也需8-10美元左右,若是一 般的簡單餐食,不論中、西式,價格均在12-20美元之間,雖然海外分行之薪水 加給足以彌補紐約昂貴的餐費,但美式飲食文化與台灣截然不同,可否面對海外 之文化差異,常常是能否適應海外生活的一大挑戰。在住宿方面,不像其他銀行 有宿舍,可以互相照應,美國地大物博,曼哈頓房租高不可攀,紐行同仁只得租 房子於通勤距離較遠的地方,有的人住在法拉盛,有的人選擇紐澤西,以台灣的 觀念而言,就像是分別住在桃園與宜蘭,然後通勤上下班。除了通勤時間長之外, 下班之後也難以互相照應,但因每個人的房租補貼因職等而有差異,單身赴任或 是否攜帶家眷等考量也不一樣,難以勉強所有台派人員都住在一起,因此要能夠 獨立生活,好好照顧自己亦是紐行同仁一大課題。 紐行同仁計有台派5人、當地僱用12人,共17人,與台灣5等行的人力差 不多。然不像國內分行有總行的法務暨法遵處、資訊處、財務部等支援,紐行有 自己的法遵部門、資訊部門與交易部門,若加上既有的存放款、人事、管理、會 計、外匯等部門,紐行幾乎是一個小總行。從開行以來,紐行就一直維持5位台 派主管之配置,隨著業務量增長,人力已顯不足,若有同仁放假,需互相代理, 人力更為吃緊。但即使面臨著台美兩地文化差異衝擊,各項業務互相代理與法規 遵循之要求日漸提高,紐行業務依然在穩健中成長,足見紐行外派主管能力與抗 壓性之高。 總之,海外分行的運作模式與國內分行雖不盡相同,但存款、放款與外匯業 務都是銀行業基本核心業務,有志赴海外之人員如果能在平時多爭取職務輪調, 多學習各項業務,派駐海外分行時,所需要的適應時間也能縮短。當然,英文能 力永遠是派駐海外分行最基本的要求,要時時勉勵自我維持並精進英文能力,方 有能力在海外分行站穩腳步。 -- my blog: http://lintan512.pixnet.net/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7.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inance/M.1509802141.A.E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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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神大大真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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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1:42, 6年前 , 2F
認真文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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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文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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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茶神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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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42, 6年前 , 7F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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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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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52, 6年前 , 10F
認真文推 雖然海外沒想像中好 尤其遇到精神有病的主管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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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54, 6年前 , 11F
難得的分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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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3:23, 12F

11/05 00:23, 6年前 , 13F
......太猛了 這什麼複雜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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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8:16, 6年前 , 15F
有夠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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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9:33, 6年前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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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29, 6年前 , 17F
這文是交給總行的實習報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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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0:58, 6年前 , 18F
真的太精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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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1:45, 6年前 , 19F
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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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認真專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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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0:33, 6年前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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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0:39, 6年前 , 23F
qq竟然沒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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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1:09, 6年前 , 24F
受益良多,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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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1:37, 6年前 , 25F
上方qq推文,所以qq跟bbㄧ樣外派過?
11/05 21:37, 25F

11/05 23:04, 6年前 , 2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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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3:52, 6年前 , 2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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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0:12, 6年前 , 28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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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3, 6年前 , 29F
有L大我就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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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41, 6年前 , 30F
這篇寫的很寫實 待過認同
11/06 01:41, 30F

11/06 02:08, 6年前 , 31F
11/06 02:08, 31F

11/07 21:45, 6年前 , 32F
強大的行員日記,同是貓大法律人在金融業推推
11/07 21:45, 32F

11/10 23:55, 6年前 , 33F
厲害
11/10 23:55,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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