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票據法 支票

看板Finance作者 (end)時間14年前 (2010/04/18 20:59),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PO考題文請務必附上想法!! ===========確認之後請刪除虛線以上部份============== 97年土銀 支票發票地在高雄市 付款地在台南市 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提示 ANS 15天 97年土銀 發票地為永和市 以台銀公館分行(台北市)為付款地之支票 付款提示期限為 ANS 發票後15天 94年金雇 依票據法規定一張發票地為澎湖縣 付款地為高雄縣支票 提示期限為發票後幾日內 ANS 七日 票據法130條 發票地付款地 在同一省(市)區內 發票日七日內提示 不在同一省(市)區內 發票日十五日內提示 澎湖跟高雄算七天 可是高雄跟台南卻算15天 麻煩擅於分辨的人告訴我該怎麼判斷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93

04/18 21:01, , 1F
"高雄縣" "高雄市"
04/18 21:01, 1F

04/18 22:49, , 2F
用直轄市分,高雄縣和澎湖都是台灣省.高雄市和台南(台灣省
04/18 22:49, 2F
文章代碼(AID): #1Bom8Kq9 (Finance)
文章代碼(AID): #1Bom8Kq9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