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票據法 支票
PO考題文請務必附上想法!!
===========確認之後請刪除虛線以上部份==============
97年土銀
支票發票地在高雄市 付款地在台南市
應於發票日後多久提示
ANS 15天
97年土銀
發票地為永和市 以台銀公館分行(台北市)為付款地之支票
付款提示期限為
ANS 發票後15天
94年金雇
依票據法規定一張發票地為澎湖縣 付款地為高雄縣支票
提示期限為發票後幾日內
ANS 七日
票據法130條
發票地付款地 在同一省(市)區內 發票日七日內提示
不在同一省(市)區內 發票日十五日內提示
澎湖跟高雄算七天
可是高雄跟台南卻算15天
麻煩擅於分辨的人告訴我該怎麼判斷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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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93
推
04/18 21:01, , 1F
04/18 21:0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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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49,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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