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底層性工作者就該罰?

看板Feminism作者 (6月了(尖叫))時間18年前 (2006/08/28 18:4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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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Stop the Killing)》之銘言: : 立法院能夠通過 立法 修法 就是多數民意的展現 想太多...b 那只是理論上和理想上的 : 大法官釋憲 就是根據法律的原理 解釋憲法的意思 : 並沒有要代表民意的意思 那法律的原理、或說法條產生的基礎在哪又是為了什麼? 或許可以從這方面想一下。 : 問題是 究竟把此視為惡法的人多 : 還是 認為該法有存在必要的人多? 基本上這一段就大有問題。如果所謂民主、民主的價值在此, 那麼真的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應該說,想的過分簡單而忽略了所謂民主,這個詞彙背後所真正想要 堅持的價值在哪裡,只是把目前人們運作執行體制的方式當成結論了。 下面幾段也給我這種感覺。我不扯大道理純粹講述個人感覺,就是如 果這真的是民主內涵,那才叫完蛋。 -- ....扯遠了...b 好像跟這板沒關了說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20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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