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底層性工作者就該罰?
※ 引述《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Stop the Killing)》之銘言:
: 立法院能夠通過 立法 修法 就是多數民意的展現
想太多...b 那只是理論上和理想上的
: 大法官釋憲 就是根據法律的原理 解釋憲法的意思
: 並沒有要代表民意的意思
那法律的原理、或說法條產生的基礎在哪又是為了什麼?
或許可以從這方面想一下。
: 問題是 究竟把此視為惡法的人多
: 還是 認為該法有存在必要的人多?
基本上這一段就大有問題。如果所謂民主、民主的價值在此,
那麼真的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
應該說,想的過分簡單而忽略了所謂民主,這個詞彙背後所真正想要
堅持的價值在哪裡,只是把目前人們運作執行體制的方式當成結論了。
下面幾段也給我這種感覺。我不扯大道理純粹講述個人感覺,就是如
果這真的是民主內涵,那才叫完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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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遠了...b 好像跟這板沒關了說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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