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沒有戰的意思 只想問問大家的看法
前文恕刪,因為我只是要藉這個討論話題往下說。而本文想說的東西分做兩個
部分。首先是如果肯定了 (部分,至少不是全部) 生物學論述的話,那我們該
走什麼路的討論以及這層意義之下對於社會究竟有什麼意涵。其次,我想「根
本性」的對於「自然/文明區分」的再思考一下。
- 第一部分 -
首先,假設我們承認生物學上認為男女生理有別,而且性別作為不同工作類別
的區分基準的時候有種經濟上的「比較利益」。那麼,這樣說的意義何在?在
這個部分我「刻意地」完全不去質疑這些上述這樣的結果。也就當作這是種「
科學的」又「客觀的」又「現實的」論述 (雖然我根本的懷疑有這種論述存在
) 來處理。
我想到一個有趣的評論,上個世紀的 Reinhold Niebuhr 評論中古世紀的 St.
Augustine 為歐洲的第一個「現實主義論者」。於此,究竟這個中古世紀的大
主教是不是個道地的現實主義者與這裡的討論無涉。但是 Niebuhr 這樣論的
理由卻大大的讓我感到興趣: Augustine 同時駁斥了理性的(古典的、規範
的)和自然的(當代的、實證的)哲學系統而強調了自我的超越性自由。雖然
生物學式的論述往往和很多詩性的性別氣質在方式上殊途,然而結果上卻常常
同歸。這些生物上的論據有它的統計數據、科學測量、醫學/解剖的知識基累
,因此看來就是為真且顛撲不破。然而這樣的研究和論述,我所關心的是,對
於我們的政治社會論述、政治社會建制究竟有什麼意義。
假設生物學上的性別生理條件之分有效,而且有效的情況高達八成 (也就是說
姑且不論為何符合的前提下,社會空間中有八成的人都可以被這樣論據預測到
行為模式) !那麼對於一個「脈絡之下的個人」來說這樣的論點有何意義呢?
一個個體是否無權去選擇他想過的生活放式呢?即便不合乎整體利益或是個人
利益,那麼這個個體是否應該喪失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呢?一個男性就算體格
壯碩且有著生物學上對於男性的「生理想像」,那麼這個男人就是喜歡從事「
傳統」意義下的「女性的工作」有什麼不對呢?我們能夠要求這個男性說,喔
,傾聽你體內那另外百分之八十的聲音吧,你是不想要這些「女性的工作」的
(這是文雅的修辭,對於這類男性可能聽到的是「娘們的工作」) 。雖然說個
人意志和想法的源起十分複雜 (自我這個概念的複雜度) ,但是個人就是喜歡
這樣生活方式。就算背離了生物學的想像,那又何妨?相同的,對於一個女性
來說。不論她是不是個女性主義者,她能否選擇一個不同於生物學樣板下的生
活方式?
對我而言,重點不在於「一般人都怎樣」,也不在於「生物學意義下的人是怎
樣」。重點在於「個人接受不同競爭論述」之後所「選擇」的個人風貌。或許
單純生物基因/腦部研究上真的表述出了某種的「真實」以及「現實」。但是
這樣的真實/現實或許也很吊詭地只存在於這些「論述本身」之中。因為人類
發展至今擁有了這麼高度複雜的多變性,而這個多變性來自於個體的自我抉擇
。看到不同於生物學上想像方式的女性或是男性對於現代人來說應該早就是司
空見慣了。這些生物學論述中的「例外存在」,事實上是「普遍存在」的 (普
遍與例外之分往往是可以再質疑的) !如果說有些 (?) 女性主義要求把性別
差異全部消弭 (?) ,那麼這樣的論法會被質疑的地方就在於抹殺個人選擇自
由 (因為這樣會自由,所以「強迫」別人一起自由) 。那麼,生物學上特定性
別「就是怎樣」的論述又如何可以跳脫出「迫使別人自由」的窘境?
何必繼續論男性就該如何而女性就該如何 (不論是不是生物學上的論法) ?為
什麼不論說個人為何選擇一個生活的樣貌並且分享這個理由呢?人被很多不可
逃離的脈絡所囿,比方說家庭父母國家教育論述意識形態等等 (當然還有生物
上的) ,但是最後個人要往何處去還是個人的問題。也許往生物的比較利益上
發展對於個人最有利,但是個人喜好的因素我想我不能夠捨棄。我只能說,務
必尊重個人的意志抉擇。
而從個人轉論 (是轉論不是提升層次) 社會層面。這時候假設我肯定而且毫不
懷疑生物學上的論述,那麼,我要問的是:究竟我們該不該依照這個生物上的
模式來設計我們的社會建制?比方說我們該不該讓男性/女性在選擇某些路的
時候極度容易,而有些路上則是極度困難。或許,在假設生物學論述的前提之
下這樣確實可以帶來某種「可計算」 (選擇計算的依據是什麼還是未解的問題
) 的最大效益。但是我們真的能夠這樣安排我們的政治社會分配嗎?就像前述
的,人的多樣性不能否認,而例外於生物學樣板的人們「普遍存在」。那麼我
們真能創建一個對於這些人不友善的社會權力結構嗎?我們可能合法,但是如
何可以「正當的」因為社會整體利益而犧牲一個人或少數人呢?現在社會上對
於盲胞、聽障、左撇子、同志、個人風格特殊者的集體打壓和箝制真的合理嗎
?如果社會依照某種論述的樣板 (不見得是生物的) 來自我想像且一此作為政
治分配的話,那我只能說這樣「沒有異己」 (因為內部異己的內容全部被殘酷
的排除出去) 的社會還真是有夠恐怖。
生物學的人類生理性別研究當然有很多辛勤的研究成果。但是,這些成果「不
能夠」用來作為個人生活方式的必要樣板。基於開放社會的理念,我們沒有條
件的得接受我們生活圈中,又或者是自己,就會是個例外狀態的常態存有。個
人自我意志的抉擇是應當可以超越任何一套理想性價值或是一套科學研究論據
的。否則人的自由在哪裡呢?還是說我們對於個人處境的現實認識可能甚至比
不上一個中古世紀初期的天主教大主教呢?
- 第二部分 -
在這個部分我要說的是關於文明/自然的區分,並且提出一些想法。而且可能
也比較抽象。關於這樣的區分不僅僅是針對一個生物學來討論的,而這些討論
可能也會觸碰到一些結構主義的社會學科論法。比方說 Levi Strauss 對於神
話的詮釋。
T. Hobbes 在他著名的政治著作 Leviathan (利維坦,或是我高中時候歷史課
本上說的書名:巨靈) 中利用自然狀態和文明狀態之分來鋪陳了他整套的政治
論述。然而這樣的一個說法可能會被這樣質疑 (當然不只這種質疑方式) :這
樣的自然/文明之分唯一的訴說對象就只有文明狀態之下的人。藉著不可能真
的回去的恐怖自然狀態情境 (人人各自為戰) 來「恐嚇」文明狀態下的人﹔以
便合理化一套的政治論述。
這裡一串的問題是:人真的可能失去語言或是剩下極簡語詞而恢復一個野蠻狀
態嗎?那麼什麼是這個自然?人如何想像自然?為什麼去想像自然的是後就要
把人想像的如同野生的猿猴一般 (或是聽來更糟糕) ?這真的是人類的自然嗎
?想的會不會太極端而毫無現實性呢?為什麼人類的自然處境不會就是種文明
處境?畢竟,訴說自然處境的唯一可能性是「只有在文明狀態下才有可能」!
從另外一個角度切入討論,我們可曾見過有人類之外的物種有文明狀態?我們
最多只會說某些生物有種接近於社會的型態,但是我從未真的聽聞過有人類之
外的文明 (異次元的、亞特蘭提斯人魚的、外星人之類的我沒法討論) 。這裡
我會這樣質疑:如果說一般動物的現在生存風貌叫做「自然」的話。那麼現在
人的生活風貌為什麼就不是「自然」而需要發明一個「文明」的概念稱呼之?
畢竟,人類文明的狀態,不也就是人類自然的活著 (只是具備比其他生物更多
的技術和知識,而其他生物難道就沒有技術和知識嗎) 的狀態嗎?
文明與自然之分是真有其事,還是人類自己發明出來的問題?
文明和自然的區分既然可以被模糊,那麼,我們如何取其一端來證明人該怎麼
行為呢?或許很多人會這樣批評理想主義者:這些人只有理念而不知道人的天
性如何如何。但是相對的,我們也能質疑那些抓著人類自然就是如何的人說:
你的自然為何和人類的現實處境相差那麼遙遠?為什麼別的生物現實存在叫做
自然,而人類不是?
如果我們願意把人現實的活著視為自然,也是文明的話。那我們如何能夠不考
慮社會環境﹔如何能夠不考慮生理上的條件/限制。如果說只抓著後天環境是
個不自然的情況的話,那麼只論生理條件的唯一決斷性又何嘗不是挂一漏萬的
「不自然」?還是說自然的人應當有性衝動就解決,有不滿就嘶吼暴力相向,
餓了就計取豪奪?我不想當這麼基因生利自然決定的自然人,你呢?
訴說自然處境的唯一可能性在於處在社會/文明狀態下。同時,人類的社會/
文明處境就是人類的自然風貌。利用兩者分離辯證來證明什麼東西的話都有它
高度的危險性!當前的我還是會說:還是尊重個人的多元,不要抓了一套價值
(那怕這個價值可以「某種程度地」,用「某種方法地」證明其優越) 就說「
人就是這樣」。因為「就是」這樣的修辭雖然好像是沒有價值取向的,但是這
種不說「應該是」的論法事實上是完全不帶有轉圜空間的。這非但不是客觀的
,而且是最強力的規範性訴求!
生物的基因和生理是一回事,人的抉擇又是另外一回事。我當然可以好吃懶做
趨利避害,但是我的自由不在於真的好吃懶做和趨利避害還是在於我的意志決
定。用生物學或其他知識別上的論述告訴人類「是怎樣的」或者「應該怎樣的
」是具有強大的社會性意涵的。它本身不可能真的中立、也不可能真的客觀。
因此,我們怎麼可能不特別小心來使用這些知識呢?而且,我要強調的,人是
使用知識的,而不是被知識綁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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