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遺棄老人 留置不理也將罰

看板FamilyCircle作者 (蒲葵貓)時間15年前 (2008/09/30 20: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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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殘忍, 不想想看,如果跟子女感情好,還會被遺棄嗎? 自己沒有一點責任嗎? 養兒就是為了防老嗎?還真是工具化呀… 更何況細則沒訂出來之前, 誰也不知道會細到什麼程度, 政府還真是什麼都管啊… 給錢還不夠嗎? ※ 引述《Jack0 (知母念恩)》之銘言: : 遺棄老人 留置不理也將罰 : 【聯合報/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 2006.12.29 03:15 am : 立院昨天初審通過老人福利法修正草案,未來「遺棄」老人罪的範圍將擴大;將老人留置 : 於老人機構後「棄之不理」,即使如期付費,但無正當理由「不聞不問」,也可能觸法, : 將罰三至十五萬元。 : 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表示,現行老人福利法已有對老人「遺棄」的處罰,但這部分要「當事 : 人提出告訴」,要老人提告家屬一般不太可能。比較常見的反而是把老人安置老人機構後 : ,家屬就不再聞問,這種形態的「遺棄」,有必要加以防制處罰。 : 初審修正通過的老人福利法,在遺棄罪外,增訂「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構通 : 知限期,無正當理由仍不處理者」,處三至十五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 王榮璋表示,「棄之不理」的具體認定範圍,還需要由內政部於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訂定 : 標準,並給行政機關執行的彈性衡量。 : 此外,家屬安置老人於老人機構,賴帳不付費,縣市政府代墊追討的程序也將簡化。現行 : 規定需經訴訟程序,才能取得強制執行,曠日廢時;修法後代墊付的機關可通知家屬在卅 : 日內償還,逾期未償還,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不須提起訴訟。 :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擴大對老人照顧的範圍,修正草案第十五條,明定未來不僅中低收入戶 : 老人,一般失能需要長期照顧的老人,政府也要提供補助。 : 【2006/12/29 聯合報】@ http://udn.com/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3667130.s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218.53.50 ezk:轉錄至看板 pay_home 09/3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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