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推文違規徵友

看板FacebookBM作者 (蝦排)時間14年前 (2010/06/04 16:21), 編輯推噓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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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edyc (猴子)》之銘言: : 推 sherlockt:我想她指的應該是在管理上的認定機制 而非單純的板規 06/04 07:10 : → sherlockt:直接貼板規出來回 有點不妥 06/04 07:11 : → sherlockt:推文交易也是差不多的情況 究竟怎樣的字句是違規交易? 06/04 07:12 : → sherlockt:在沒有明定之下 熱心人士看到某些字眼就會檢舉 06/04 07:13 : → sherlockt:這樣只會造成板友發文以及板務管板上的紛擾 06/04 07:14 : → sherlockt:是否應該訂個標準出來 再隨著檢舉案不同而修正呢 06/04 07:14 : 一般交易行為的認定, : 通常是字面上有明確指示,或是語意脈絡有強烈暗示意味, : 在此恕不舉例說明,以免板友以為沒舉例到的就可以不算。 : 板規不明白寫出哪些字眼可以直接判斷也是基於此, : 板規應是有彈性,才不會過於死板造成規範漏洞。 : 板務板是有板規的,濫用板務板檢舉並非無法可管。 這次事件並不是「有人濫用檢舉而無法可管」, 而是「檢舉人所依據的法本身需要修正」的問題。 私認為,就「語意脈絡有強烈暗示意味」來檢舉是值得商榷的。 強烈暗示意味本身是一個自由心證的標準, 不然也不會有人覺得檢舉人管很大、預測違規等等。 板務不寫出規定字眼,還是會有人鑽漏洞, 而且更在「語意脈絡有強烈暗示意味」這個檢舉前提之下讓判決空間變得模糊。 何不由板務舉出幾個例子,然後和現有板規並行? 這樣不但板友檢舉有規則可循、不會有新人因為誤推關鍵字被水桶, 即使有心人士想鑽漏洞也可以依板務的判斷來決定是否懲罰。 這是我提「隨檢舉案不同修正」的用意。 如此,板規更好遵守,又不失彈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58.2

06/04 23:07, , 1F
歡迎收看關鍵報告。
06/04 23:07, 1F

06/05 15:51, , 2F
這法就是依在板主身上,板主的主觀佔多數的,判決是由板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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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5:52, , 3F
決。使用者無權判決,當你在使用者檢舉的前提下去提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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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5:52, , 4F
那表示你已經越權了。使用者無權去判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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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讓使用者能肯定地去判斷這個人是否違規,應該是過去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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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只是該使用者認為「疑似違規」,還需板主覆核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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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5 15:56, , 7F
發現漏句orz 去判斷是否違規,應該要先參考的是過往判例。
06/05 15:56, 7F
文章代碼(AID): #1C2BTx5m (Facebook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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