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醫法] H1N1疫苗的藥物救濟部分判決
※ 引述《Monomania (阿拉花瓜!)》之銘言:
: 衛生署:無關新流感疫苗 5個案不救濟
: 更新日期:2009/12/25 20:15 (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5日電)衛生署「預防接種受害
: 救濟審議小組」今天審議救濟申請案,認為5 個案的死因或罹病都與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
: 苗無關,決定不予救濟。
: 審議小組發言人劉定萍指出,這5個案中,8歲男童接種後死亡,今天出席的14名審議委員
: 研判,男童是因A型鏈球菌感染引起毒性休克症候群致死;至於50歲患有高血壓、糖尿病
: 及洗腎的男性接種後死亡,研判死因與顱內出血有關。
: 另外3例分別是:3歲幼兒接種疫苗半天後顏面神經麻痺,不符合疫苗引發的神經免疫反應
: 發生時間;28歲女性接種疫苗次日有頭痛及右臉麻痺,疑與病毒感染有關;12歲女童接種
: 疫苗10分鐘後頭暈、噁心及胸悶,研判為暈針。
: 劉定萍說,審議小組迄今已受理31件H1N1新型流感疫苗受害救濟申請案,前一次完成3案
: 、今天完成5案的調查審議,結果都判定跟接種H1N1新型流感疫苗無關。
: 劉定萍說,累計有6 人疑似新流感疫苗副作用致死,其中5人的家屬向衛生署申請預防接
: 種受害救濟,這5人中有3 人解剖遺體,循司法途徑釐清過失責任。各界關切的7 歲台中
: 劉小弟疑因接種疫苗後死亡,劉父並未申請救濟。
: 劉定萍說,疫苗受害救濟是以無過失責任為基礎的行政救濟,不是過失賠償,申請人如不
: 服衛生署審議結果,可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不服訴願結果者,可提起行政訴訟;另一方面
: ,申請人可循司法途徑,提出侵權損害訴訟,要求加害者賠償。
: 衛生署「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現由17名署外專家組成,受理民眾主動申請救濟案
: ,專家分兩組調查再各提交委員會合議,審議結論為「與疫苗有關」、「與疫苗無關」、
: 「無法排除與疫苗有關」等。衛生署已決定擴增小組成員,最快將在下週增列2 名法界人
: 士加入審查。981225
==劉定萍說,疫苗受害救濟是以無過失責任為基礎的行政救濟,不是過失賠償==
這句話好像怪怪的
既然是無過失賠償 那就是無論有沒有過失都應該賠
和疫苗有關的問題應該分成兩部分
1.施打過程如果有疏失 ex:打錯針 汙染 -> 追究施打的醫護人員
2.疫苗本身有問題 ex:製程 作用 -> 追究研發單位和審核單位
如果這兩者都沒有過失 那就適用救濟
如果兩者其中之一或者兩者都有過失
救濟基金也適用 而且是在確認有無過失之前就應該啟動 確認有過失之後賠更大
如果找不出是誰的過失病家自認倒楣 也可以拿到救濟基金
但是劉定萍這句話聽起來就像是
"疫苗受害救濟是沒有過失也要賠錢 而不是有過失才賠錢
所以我們審查完了沒有過失決定不賠"
這邏輯好像....
另外叫大家施打疫苗的是衛生署
審議小組是衛生署的下屬單位
.....
====
定萍 要一起來上課嗎? ~( ̄▽ ̄)~(_△_)~( ̄▽ ̄)~(_△_)~(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09.114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