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夜市] 伊力達經營權

看板FTV作者 (小米可拉米)時間15年前 (2011/01/04 00:03), 編輯推噓5(509)
留言14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雖然今天伊力達經營權爭奪戰已大勢底定, 不過那個臨時董事會有點怪怪的... 依照公司法第208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董事長應由董事或常務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之, 也就是說,董事會選董事長應依照董事的"人頭",而不是按股數, 要有超過1/2的董事支持才能當選董事長。 (股東會才是按照股數) 照今天的董事會看來,出席的董事(或常務董事)有 Amy,不知是不是董事的大姨,大風,昊天,李董, 還有兩個楊家跟他們裝熟的臨時演員,以及姍姍來遲的宗華, 總計有八人,大風想拿到經營權,至少要有4個人以上支持他才能成功。 可是今天支持他的只有臨時演員+他自己+李董 另一方也有4個人... 是我搞錯公司法的規定嘛, 還是伊力達的規定不一樣? -- 我一直算錯,數學好爛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6.114 ※ 編輯: xrayray 來自: 112.104.16.114 (01/04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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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視的規定不一樣 他們連選舉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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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xrayray 來自: 112.104.16.114 (01/04 00:07) ※ 編輯: xrayray 來自: 112.104.16.114 (01/0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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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楊家的董事:宗華+昊天 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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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大風的董事:兩位臨時演員+李董 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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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眉大姨手頭沒有股份 不算股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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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不一定要持股啊 股東推你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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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錯了sorry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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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忘記董事是算人頭不是算股數的 編劇沒做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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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這就是一個梗 到時候楊家提大風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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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真了 民視編劇連民刑法都不懂 怎會知道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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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姨不是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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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11:38, , 11F
愛眉大姨手頭沒有股份 https://mu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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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2:18, , 12F
大姨不是股東 https://daxiv.com
09/22 12:18, 12F

10/22 03:34, , 13F
宗華+昊天 2位 https://daxiv.com
10/22 03:34, 13F

11/29 19:56, 7年前 , 14F
董事不一定要持股啊 https://no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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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8VD2sh (F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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