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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夜市] 伊力達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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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今天伊力達經營權爭奪戰已大勢底定,. 不過那個臨時董事會有點怪怪的.... 依照公司法第208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董事長應由董事或常務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互選之,. 也就是說,董事會選董事長應依照董事的"人頭",而不是按股數,. 要有超過1/2的董事支持才能當選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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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猜劇情, 隔一頁.... 重點只有 方恰恰 15% VS 楊宗華 40%. 假設楊宗華 40% 是絕對值, 那方恰恰的目標就是持股 >=40%,. 次要目標就是成為第二大股東(>20%). 楊昊天 5% 的理由就很明顯了.... 1.方恰恰+楊昊天 =20% 沒用, 所以這兩人不可能合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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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股分持有狀況. 楊宗華 40%. 楊愛眉 20%. 李茂生 20%. 方恰恰 15%. 楊昊天 5%. 大風處心積慮要愛眉賣光股份. 再想辦法買過來. 之後變成楊家剩45% 恰恰35%. 只要李茂生轉變支持對象. 伊力達就落入恰恰母子手上了. 差不多要這樣演了.... 所以大姨再去找惠玉吵幾次
(還有6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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