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兵] 抓到後更火...

看板FTV作者 (創作才怪)時間13年前 (2010/12/11 01:31),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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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2.233.21 : 推 kzzoz80 :嗯 當過兵就是不同.... 12/11 00:59 : → ChrisAJ :哈哈 哎 ... 1.我說的是劇情 不是live文 12/11 00:59 : → ChrisAJ :2.我不是念法律 查了一下 竊盜是未經同意而拿別人所 12/11 01:03 : → ChrisAJ :持有物品 侵占是未經同意,將他人交由自己保管的物品 12/11 01:04 : → ChrisAJ :占為己有...按劇情,應該蠻清楚的~ 12/11 01:04 不好意思 剛剛有篇寫的不清不楚 所以我自刪了 第一,法律上是罪刑法定主義 請看刑法第一條 法條不是像閣下這樣解釋的.. 若是你為檢察官 用竊盜起訴 只會讓蕭德基無罪而已...到時候大家只會罵更大. 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 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蕭將2萬元收為自用、明知並非自有之財物,將其收下並交付邱做為買賣款項 明顯是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竊" 要違背他人意願或未得動產所有人之同意 蕭在拿到這兩萬塊時,明顯未取得吳之同意 但重點來了 "取" 取就要破壞吳之持有狀態,並建立其支配管理之行為 當吳將錢財放錯地方的時候,明顯其支配管理已是鬆弛狀態 所以當蕭是在自己的帽子裡發現這兩萬塊時, 他便是其支配者 也就是蕭雖有不法意圖之所有 也違背吳的同意 但是蕭並未做了 "取" 這個動作 所以不應以竊盜罪起訴 簡單來說 若是蕭是在吳勇的帽子裡面發現的,看到之後,把他拿來自己口袋放 這才叫竊盜罪 而你提到的侵占罪,在法條上你說的沒錯,但這次你反而是沒把法條的意義解釋出來 335-1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這不用解釋了吧? "自己持有他人之物" 所謂持有他人之物,講的 "他人之" 是所有權 "自己持有" 則是支配管領權 當時吳勇將錢放在蕭的帽子中 明顯已經暫時失去支配管理權 也就是將支配管理權讓蕭發現後取得了 簡單來說 有人東西忘在車站 你撿到 不還 那叫侵占 有人東西放在站車 你去偷 那叫竊盜 兩罪罰的差不多 但是起訴罪條不同 有罪無罪差很大.. -- 學長學長!那邊有飆車族 學長學長!那邊剛好像有女生 學長學長~那邊有人紅燈右轉 砍人 被壓上車 GoodWhisky ψQSWEET 鴿 鴿 鴿 鴿 鴿他媽的 鴿 ◎ ◎ 喔~~ ︶ ︶ ◎ ◎ 喔~~ ︶ ︶ ◎ ◎ 攔下來呀! ⊙◥ 3╯ξ 沒王法了 (哈欠) (煙~) 是不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33.21

12/11 09:42, , 1F
錢是在吳勇的鋼盔裡拿到的喔!
12/11 09:42, 1F

12/11 09:42, , 2F

12/11 09:43, , 3F
新兵日記我可是每集鎖定的忠實觀眾XD
12/11 09:43, 3F

12/11 09:46, , 4F
不過法條解釋的很清楚耶~給個推~
12/11 09:46, 4F

12/12 16:16, , 5F
解釋清楚給推..不過那錢是從吳勇鋼盔拿的 沒放錯地方
12/12 16:16, 5F

12/12 16:17, , 6F
既然是吳勇的鋼盔 那取這個行為就成立了
12/12 16:17, 6F

12/13 09:10, , 7F
基本上一直用刑法就是錯的~當兵請愛用陸海空
12/13 09:10,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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