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娘家] 又是法律問題

看板FTV作者 (羊咩咩)時間16年前 (2009/10/28 21:57),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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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第十一條 懷孕婦女無前條各款所定事由,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 健康或家庭生活者,醫療機構得依其自願,實施人工流產。 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實施人工流產,應先提供諮詢,並於三日後 經懷孕婦女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依第一項規定接受人工流產,有配偶者,應於簽具同意書前告知其配偶。 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或因告知配偶顯有危害懷孕婦女安全之虞者, 無須告知。 第二項同意書格式及諮詢之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並沒有說要配偶同意,只需告知吧! :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 :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 :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 : 神健康者。 :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 : 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 : 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 : 這樣看來安琪是可以自行墮胎的,因為她的配偶建弘精神錯亂。 -- ○●● ●○● ╭──╮ ^ ●○●● ╭──────────╮ ω咩~~> Υ ○●○●○● < 咩~. 叫我小羊妹^Q^ Υ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65.2 ※ 編輯: sheepmaymay 來自: 218.168.65.2 (10/28 21:58)

10/28 22:01, , 1F
修正草案三讀通過了嗎?
10/28 22:01, 1F

10/28 22:10, , 2F
2006年第六屆送的草案...到現在都還是草案...
10/28 22:10, 2F

10/28 22:21, , 3F
所以沒通過喔 我記錯囉
10/28 22:21, 3F

10/28 22:31, , 4F
這草案也太老了吧...沒什麼實用價值
10/28 22:31, 4F

12/11 14:50, , 5F
參考一下!謝謝! http://www.94istudy.com
12/11 14:50,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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