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娘家] 好奇怪喔~為何不直接告通姦呢?
※ 引述《qoqo (天涯海角)》之銘言:
: 剛剛看了娘家
: 我們都覺得麗芸很奇怪
: 他既不想離婚 也要孩子的監護權
: 那他為何不直接告安琪妨害家庭呢?
用法律的觀點來回答 不代表編劇立場
我想他應該也沒有想到這個多
舊民事跟刑事案件來比較的話
有一個很明顯的區別 是舉證程度的不同
蓋括來講
刑事案件 因為涉及到人權的侵犯(要拚一個人有罪,表示他得受到國家刑罰制裁)
除非有足夠的證據 否則沒有人可以任意剝奪另一個人身為人的權利
在證據蒐集上 相當要求程序嚴謹
違法取證啊 私人取證等等 都有嚴謹的要求
本案中 要告通姦罪 其實包括 通姦日記 抓姦在床 小孩驗DNA等等
保證是相當有利的證據 問題是你要怎樣衣照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合法程序提出
這個講完 可能娘家編劇參照本文可以繁衍出"仇家"系列劇的戲碼> <
民事訴訟就不一樣
他只是誰贏誰輸的問題
而且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是"由提告訴的一方負起舉證責任"
也就是建弘告對方 他就得提出有利於自己 不利於蕾魂的有利證據
不過話說回來
訴訟法上有一句很有名的話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也就是你提告 妳就得提證據 證據不充分 利益就歸他方
啊不過通常舉證的一方都會敗訴 要不然就不會有上面這一句名言
攻防上 提告一方要勝訴 就要盡量引導對方回答自己的問題
然後再反攻回去 這就要看每個辯護律師的功力了
那當然這些東西扯得有點遠
本案中
監護權是民事案件 妨害家庭(通姦罪)是刑事案件
有點忘記是不是可以直接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
不過換成是我 一定先提民事案件
原因如上 證據力的問題
民事案件中 法官其實不太管你的證據哪裡來的
(刑事的話 如果是違法取證 很有可能發生因為程序瑕疵無法定被告罪的情況
因為刑事訴訟講程序正義 畢竟國家公權力要剝奪一個違法的人的人權
也不能帶頭用違法的手段去發掘違法情事)
只要不是在法官眼中 太過於違背社會道德而獲取到的 都會對於法官心證
也就是判決結果有一定的影響
我舉一個學長處理跟本劇中同樣案件的做法
衣樣是要告監護權還是亂告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要求離婚
可視自己在搞外遇的
被告一方的律師在書狀上洋洋灑灑寫一堆告訴不成立理由 但都不是最重要的
因為最重要的東西 在書狀提出給法院時 事務所還在蒐集
也就是請狗仔去偷拍原告兩人偷情的照片
後來就把這個偷情照片 附在給法官的書狀後面
你說法官翻閱時 部會看到嘛
他看到之後 心證會不會受到影響
一定會的嘛
後來要告不履行同居義務的 就真的沒告成功 因為被告那一方的律師懂得利用衣
些小技巧
反正就是 你要用刑事定一個人罪
證據可能要達到70-90%
用民事決定勝敗訴
證據力差不多50%就夠了
這就是 社會上常常發生 明明是好人 可是卻敗訴的情況
不太懂的蒐證 運用訴訟技巧 或許是一個很大的關鍵
法官看證據辦案 你說得再多 有時候抵不過一張照片
說到最後
我還是覺得
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這個耿 很好笑
要要提離婚訴訟 也拜託提其他理由
不同居 跟 不履行同居義務 是兩碼事
如果有正當事由無法同居 就不屬於不履行同居義務
例如 對方外遇
說到底 江祖平的眼神 外型 演一個律師有到味
不過編劇在法律上下的功夫不夠 白白浪費這個角色的發揮
歐歐 還是K莉比較能夠帶給人劇情發展即時更新的快感啊!!
以上 法律概念有誤的 請指正 謝謝
: 真怪
: 如果說是因為超過半年而無法告
: 那大家就別跟戲劇認真了
: 我爸說
: 莫名奇妙...亂演><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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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師與學校而言,考試成績的重要性似乎大於學生人格的完整.
這種制度讓我們學會競爭,卻不了解如何尊重個體:
學會知識,卻不知道如何應用.
編班制度的合理性來自於社會大眾對升學盲目的追求與錯誤的認知.
教育只會教我們如何考試升學競爭.
但學習如果不能成為生活的一部份,為什麼我們還要唸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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