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剛學弟問我要不要買系服.....
要是沒看到就是我吃掉了
有很多論點重複,請勿介意!
※ 引述《aa369aa369 (羅克斯)》之銘言:
: 來談一下這起事件好了,我是當初有接手楊繼嬙會長的幹部,所以比較清楚狀況。
: 系學會大致上是這樣:95學年小胖學長(不好意思我不清楚本名)->96學年楊繼嬙會長
: ->97學年張為光會長->98學年現在的曾一誠會長。
: 一開始從96學年下學期開始,張為光會長就向楊會長一直追錢,連續催了不知道N百次,
: 楊繼嬙學姐,在我看來,不斷地用各種方式規避,我不知道聽了她幾次(張為光轉述),
: 「沒來學校」「今天沒帶耶」「我明天再給你」,終於開學之後張會長為光先生爆氣了,
: 所以楊小姐終於坦承帳戶裡面空空,我們為了查明所有款項收入支出是否有問題,有全面
: 性的向她詢問過所有款項的收入支出,在此跟大家報告一下,但是很遺憾的是,所有收入
: 和支出,她幾乎都交不出收據,我們也只能片面的相信她所說的話,因為,沒有證據,
: 我們也無法控訴她些什麼,我想法律人應該要有「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沒有證據
: 之前,任何人都是無辜的」,因此,我們的確是相信她所說的話:
: 據她表示,小黑學長傳下去給她的錢是66000,當年所收入的系費約為12萬(因為她收
: 一個放在身上又沒記錄,所以完全無法質詢起),所以一共是18萬左右:而關於支出的部
: 分,宿營的部分由師生活動費貼補,書展的錢她表示,總支出37萬,實際收到大概27萬,
: 所以虧了十萬,而系服一件成本大約140,一共做了500件,一共支出七萬,當然,這部分
: 由於她表明「都把錢放在身上每天背來背去」所以我們完全無法從帳簿上看出端倪,我個
: 人把她所留下來的,有關於書展的單子,把上面所有的書錢加總,反覆對照,我的判斷是
: ,應該她不可能這麼詳細的捏造數據,畢竟裡面有四個年級八個班,無數各種書的本數
: 和乘上的價格,以及其加總,全部計算起來金額,也和37萬相差無幾,我個人是計算兩次
: 第一次算差幾百,第二次算差幾十,應該是相去不遠,所以我認為,至少在所有資料上,
: 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對勁,相信不相信也對目前狀況毫無幫助,所以目前總共支出已達到
: 17萬,而剩下來的錢並不多,而且當年系隊的補助,上學期有壘球迎新3200,籃球迎新
: 裁判900、補助2300、排球3200(北法盃),下學期則有大法盃的報名費,三個球類都是
: 7000左右,那當然算起來,支出早已超過收入,況且還有:上學期捉湯圓大賽3000元,
: 下學期的趣味競賽1000元,其餘雜支,她表示,所有多餘的支出都是她個人贊助的,
: 對多餘的錢提出了解釋,並向我們表明,書展虧的十萬由她負責,所以接下來她的確
: 交給張為光會長十萬元,所以,張會長這屆的開始是十萬元。
: 接下來到了張為光會長時代,則出現了無人要繳系費的狀況,當然系學會得付最大責任
: ,系學會並不是不收,而是到了班上當年一年級班上講過很多很多次了,都沒有人要交,
: 最後一共是21個人交,其中一個人交1000,共4萬1,尤其在前一屆學會,活動辦得極少
: 的狀況下,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系學會到底在幹嘛,使得大部分人繳的意願低落,而97年
: 的收入支出,在97年下學期有在系大會上作出說明,簡要提下,上學期宿營仍舊依師生
: 活動費申請,下學期的法律之週桌子5000也是,所以總共14萬的收入,支出部分有系服
: 5萬左右,上學期法律之夜1萬8左右,上學期書展我個人自負盈虧,上學期系隊補助共
: 5千,制服日5千,下學期大法盃三隊+羽球隊補助共2萬3,法律週1萬2,其中買了很多
: 的桌子,在系大會的時候被批得很慘,所以當時有提出要賣掉,其中尚有應補貼研究所
: 辦活動的5千,照理說,972的師生活動費1萬,含桌子5千跟研究所5千,應該在981的時
: 候會下來,應該下來了,就請會長去查簿子到底下來了沒。其餘還有2千多雜支。所以我
: 們交給下一屆應該是2萬+應該要下來的1萬=3萬。
根據所謂的新平台顯示的資料
他只有收到兩萬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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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個人所知? 雖然標題是閒聊,
但看內容應該可以知道一言一行都是法律系所關注,
需否更為慎之?
: 收不到系費的部分,系學會當然首負全責,在此向大家道歉,但我想各位在這邊去苛責
: 曾一誠會長是不公平且也是很奇怪的,首先,我們在系大會兩次被質疑,雖然有貼在PTT
苛責?
除了抒發自己的立場與對會長的作法的看法之外,
我想我的文章有憑有據,況且他的施政難道不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嗎?
: 上的資訊,但是仍然是宣傳的部分很不足,所以曾會長放棄了PTT的界面,改選在新啟用
: 的網誌上作為資訊平台,在這邊質疑他為何不去在哪個版澄清是不公平的,因為這個討論
: 串最原先是在這裡,所以他只發在這裡,作為說明,並沒有把這邊當作公開發表,再來
同意班版不應該僅是該班可以發表,有重要關連性的文詞應該都在容許範圍內
(請版竹大大餵餵我們的版龜)
: 主任在上一次系大會有明確表示,應該透過設立委員會的方式,使得各個年級得以透明
: 的監督系學會,我相信各位如果有意願,都可以加入系學會的運作,明確的了解各資訊,
一個具有監督系學會權能的單位或組織,難道是只要有意願就可以參與的?
又或者加入系學會運作與監督有何相涉?
: 僅在PTT上面說這些,是很不道德的,我建議,如果有任何問題或不滿,應該直接向系學
: 會反映,或是加入委員會,或是向系學會的指導老師-莊世同主任反應,莊主任才是具有
: 直接懲處系學會的權限,只在PTT上面打一堆宣洩情緒的話語,既不道德,又對曾一誠
: 會長極為不公。
難道你讀法律到現在不知道輿論也是民主法治社會的一個重要力量嗎?
否則媒體第四權是從蟋蟀洞裡跑出來的嗎?
無論言者之意為何,公眾自有公評,難道不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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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推文之後,回憶林子儀大法官的文章,
發現我在輿論與第四權的連結中,確實有不甚清楚的地方。
美國大法官的運用這個字眼是專指媒體而言,
強調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之區別,
我在這邊使用這個字眼確實有誤,
在此表之,但為求公正就不修掉那句話了。
不過刪去那句話並不影響我文章的中心思想。
: 至於採用什麼良心登記制,當然這是最好的辦法,我個人是認為,這樣做毫無任何用處
依你所言毫無用處之法還是最好的辦法?
: ,系學會仍然會被大家砲轟得很慘,再來,曾會長採用的50元收費方案,他也表明過,
: 這並不是把大家當作賊,只是大家把彼此融為一體,互相承擔。當然你可以出明你的繳費
如果他要大家繳錢的理由是互相承擔,
那就應該是所有人都要繳,
而不該區分他有沒有繳費證明,
否則區分得證明與不得證明之類所為何來?
這也是我在我原文中所言第二方案中,
並未排除有繳費證明之人的理由。 (此部份經我與同學討論過,絕非信口雌黃)
況原文中明明提出兩種建議,卻就其一略而不提,其義為何?
: 記錄(我在962~971的暑假翻過所有剩下來的資料,就是沒有95學年跟96學年的資料),我個
: 人認為這不失為好方法,因為系學會仍然對每件有100元補貼,而之前系學會所承諾每年
: 都可以拿系服,我認為對曾會長雖然有拘束力,沒有強制力,他有權限可以改變,再來
本系系學會無法無規,我無法主張信賴保護,
但若每個政權都急如風雨的改變,
系學會之信賴何以建立?
: 我也不認為目前法律系,或說輔大法律系,各位都是聖人,首先,楊會長書展書遺書案、
: 到作弊風雲(這不是我這屆就有的事情,前幾屆也有),到系學會選會長的互相黑暗攻擊,
: (選不出班代是我搞錯,對不起),到每年為了選課互相攻擊,到系櫃被弄壞,到今年暑假的
: 系學會被砸,寫許多粗魯的話汙辱曾一誠會長,到有人在教學評鑑上惡意攻擊老師,
: 到許多老師反映翹課的翹課,上課秩序不良,再到上次某隊被體育系說講話太難聽,
: 再到某隊不當得利而沒有返還,要求返還還反向指責...
難道看不出上述所敘之通處,即皆不知其所為者,
原文中提出以各種方法公告名單,即係圖以輿論制需制之人,
縱有泯滅之人,亦難度悠悠之口。
: 令人難過,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是一個很神聖的系,取而代之的,是許多人跑去考轉學考,
: 或是明名考上輔大法研和其他學校,卻選擇其他學校,或是不繳系費...對輔大法律
: 的認同感年年下降...
狗屁不通
: 以上我講的事情,有些是制度問題,有些是少數人的惡作劇,有些是誤會,有些是
: 人性使然,但我想發生這麼多事情,各位還要說「法律系都很nice,聖人登記制最好
明知道是誤會或制度問題還拿出來當理由的用意何在?
混淆大眾之視聽? 欺眾人無暇詳閱?
: 」嗎?這不僅還是對有繳系費的人的不公平,也是作法上有很多缺失的方法吧?
: 再次老話重提,不論您對97學年系學會(張會長為光先生或其他系學會幹部),或98學年
: 曾一誠會長以及其幹部有任何重大的指責,請直接向系學會的指導老師莊世同主任反映,
: 主任一向公事公辦,這是各位如果了解主任個性的話都會明白的,他如果覺得我們有缺失
: 自然會給予處分,甚至到退學的處分,或對缺失部分要求我們提出相應賠償。
已如前述,茲不贅言。
: 謝謝各位的關看,大家如果對系學會支持,請多參與,而非最後開一場系大會人人砲轟
我以會長作為為引,表個人誠心之論,抒一二至誠己見,
非所謂的系學會之參與或支持?
: ,卻又不在當下反映,或請多宣導學弟妹繳交系費,您的謾罵或是不作為都無法幫助
: 系學會,沒有人支持,系學會愈來愈爛,最後只會倒掉,據說以前就倒過一次,
已如前述,茲不贅言。
: 我想對大家都沒有任何好處只有壞處,請大家支持現在的曾一誠會長。拜託大家。
: 97學年系學會文書 周子平
: 於98.10.14 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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