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剛學弟問我要不要買系服.....
來談一下這起事件好了,我是當初有接手楊繼嬙會長的幹部,所以比較清楚狀況。
系學會大致上是這樣:95學年小胖學長(不好意思我不清楚本名)->96學年楊繼嬙會長
->97學年張為光會長->98學年現在的曾一誠會長。
一開始從96學年下學期開始,張為光會長就向楊會長一直追錢,連續催了不知道N百次,
楊繼嬙學姐,在我看來,不斷地用各種方式規避,我不知道聽了她幾次(張為光轉述),
「沒來學校」「今天沒帶耶」「我明天再給你」,終於開學之後張會長為光先生爆氣了,
所以楊小姐終於坦承帳戶裡面空空,我們為了查明所有款項收入支出是否有問題,有全面
性的向她詢問過所有款項的收入支出,在此跟大家報告一下,但是很遺憾的是,所有收入
和支出,她幾乎都交不出收據,我們也只能片面的相信她所說的話,因為,沒有證據,
我們也無法控訴她些什麼,我想法律人應該要有「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沒有證據
之前,任何人都是無辜的」,因此,我們的確是相信她所說的話:
據她表示,小黑學長傳下去給她的錢是66000,當年所收入的系費約為12萬(因為她收
一個放在身上又沒記錄,所以完全無法質詢起),所以一共是18萬左右:而關於支出的部
分,宿營的部分由師生活動費貼補,書展的錢她表示,總支出37萬,實際收到大概27萬,
所以虧了十萬,而系服一件成本大約140,一共做了500件,一共支出七萬,當然,這部分
由於她表明「都把錢放在身上每天背來背去」所以我們完全無法從帳簿上看出端倪,我個
人把她所留下來的,有關於書展的單子,把上面所有的書錢加總,反覆對照,我的判斷是
,應該她不可能這麼詳細的捏造數據,畢竟裡面有四個年級八個班,無數各種書的本數
和乘上的價格,以及其加總,全部計算起來金額,也和37萬相差無幾,我個人是計算兩次
第一次算差幾百,第二次算差幾十,應該是相去不遠,所以我認為,至少在所有資料上,
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對勁,相信不相信也對目前狀況毫無幫助,所以目前總共支出已達到
17萬,而剩下來的錢並不多,而且當年系隊的補助,上學期有壘球迎新3200,籃球迎新
裁判900、補助2300、排球3200(北法盃),下學期則有大法盃的報名費,三個球類都是
7000左右,那當然算起來,支出早已超過收入,況且還有:上學期捉湯圓大賽3000元,
下學期的趣味競賽1000元,其餘雜支,她表示,所有多餘的支出都是她個人贊助的,
對多餘的錢提出了解釋,並向我們表明,書展虧的十萬由她負責,所以接下來她的確
交給張為光會長十萬元,所以,張會長這屆的開始是十萬元。
接下來到了張為光會長時代,則出現了無人要繳系費的狀況,當然系學會得付最大責任
,系學會並不是不收,而是到了班上當年一年級班上講過很多很多次了,都沒有人要交,
最後一共是21個人交,其中一個人交1000,共4萬1,尤其在前一屆學會,活動辦得極少
的狀況下,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系學會到底在幹嘛,使得大部分人繳的意願低落,而97年
的收入支出,在97年下學期有在系大會上作出說明,簡要提下,上學期宿營仍舊依師生
活動費申請,下學期的法律之週桌子5000也是,所以總共14萬的收入,支出部分有系服
5萬左右,上學期法律之夜1萬8左右,上學期書展我個人自負盈虧,上學期系隊補助共
5千,制服日5千,下學期大法盃三隊+羽球隊補助共2萬3,法律週1萬2,其中買了很多
的桌子,在系大會的時候被批得很慘,所以當時有提出要賣掉,其中尚有應補貼研究所
辦活動的5千,照理說,972的師生活動費1萬,含桌子5千跟研究所5千,應該在981的時
候會下來,應該下來了,就請會長去查簿子到底下來了沒。其餘還有2千多雜支。所以我
們交給下一屆應該是2萬+應該要下來的1萬=3萬。
收不到系費的部分,系學會當然首負全責,在此向大家道歉,但我想各位在這邊去苛責
曾一誠會長是不公平且也是很奇怪的,首先,我們在系大會兩次被質疑,雖然有貼在PTT
上的資訊,但是仍然是宣傳的部分很不足,所以曾會長放棄了PTT的界面,改選在新啟用
的網誌上作為資訊平台,在這邊質疑他為何不去在哪個版澄清是不公平的,因為這個討論
串最原先是在這裡,所以他只發在這裡,作為說明,並沒有把這邊當作公開發表,再來
主任在上一次系大會有明確表示,應該透過設立委員會的方式,使得各個年級得以透明
的監督系學會,我相信各位如果有意願,都可以加入系學會的運作,明確的了解各資訊,
僅在PTT上面說這些,是很不道德的,我建議,如果有任何問題或不滿,應該直接向系學
會反映,或是加入委員會,或是向系學會的指導老師-莊世同主任反應,莊主任才是具有
直接懲處系學會的權限,只在PTT上面打一堆宣洩情緒的話語,既不道德,又對曾一誠
會長極為不公。
至於採用什麼良心登記制,當然這是最好的辦法,我個人是認為,這樣做毫無任何用處
,系學會仍然會被大家砲轟得很慘,再來,曾會長採用的50元收費方案,他也表明過,
這並不是把大家當作賊,只是大家把彼此融為一體,互相承擔。當然你可以出明你的繳費
記錄(我在962~971的暑假翻過所有剩下來的資料,就是沒有95學年跟96學年的資料),我個
人認為這不失為好方法,因為系學會仍然對每件有100元補貼,而之前系學會所承諾每年
都可以拿系服,我認為對曾會長雖然有拘束力,沒有強制力,他有權限可以改變,再來
我也不認為目前法律系,或說輔大法律系,各位都是聖人,首先,楊會長書展書遺書案、
到作弊風雲(這不是我這屆就有的事情,前幾屆也有),到系學會選會長的互相黑暗攻擊,
(選不出班代是我搞錯,對不起),到每年為了選課互相攻擊,到系櫃被弄壞,到今年暑假的
系學會被砸,寫許多粗魯的話汙辱曾一誠會長,到有人在教學評鑑上惡意攻擊老師,
到許多老師反映翹課的翹課,上課秩序不良,再到上次某隊被體育系說講話太難聽,
再到某隊不當得利而沒有返還,要求返還還反向指責...
令人難過,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是一個很神聖的系,取而代之的,是許多人跑去考轉學考,
或是明名考上輔大法研和其他學校,卻選擇其他學校,或是不繳系費...對輔大法律
的認同感年年下降...
以上我講的事情,有些是制度問題,有些是少數人的惡作劇,有些是誤會,有些是
人性使然,但我想發生這麼多事情,各位還要說「法律系都很nice,聖人登記制最好
」嗎?這不僅還是對有繳系費的人的不公平,也是作法上有很多缺失的方法吧?
再次老話重提,不論您對97學年系學會(張會長為光先生或其他系學會幹部),或98學年
曾一誠會長以及其幹部有任何重大的指責,請直接向系學會的指導老師莊世同主任反映,
主任一向公事公辦,這是各位如果了解主任個性的話都會明白的,他如果覺得我們有缺失
自然會給予處分,甚至到退學的處分,或對缺失部分要求我們提出相應賠償。
謝謝各位的關看,大家如果對系學會支持,請多參與,而非最後開一場系大會人人砲轟
,卻又不在當下反映,或請多宣導學弟妹繳交系費,您的謾罵或是不作為都無法幫助
系學會,沒有人支持,系學會愈來愈爛,最後只會倒掉,據說以前就倒過一次,
我想對大家都沒有任何好處只有壞處,請大家支持現在的曾一誠會長。拜託大家。
97學年系學會文書 周子平
於98.10.14 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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