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剛剛學弟問我要不要買系服.....

看板FJU-Laws95作者 (羅克斯)時間14年前 (2009/10/14 02:43), 編輯推噓126(126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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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談一下這起事件好了,我是當初有接手楊繼嬙會長的幹部,所以比較清楚狀況。 系學會大致上是這樣:95學年小胖學長(不好意思我不清楚本名)->96學年楊繼嬙會長 ->97學年張為光會長->98學年現在的曾一誠會長。 一開始從96學年下學期開始,張為光會長就向楊會長一直追錢,連續催了不知道N百次, 楊繼嬙學姐,在我看來,不斷地用各種方式規避,我不知道聽了她幾次(張為光轉述), 「沒來學校」「今天沒帶耶」「我明天再給你」,終於開學之後張會長為光先生爆氣了, 所以楊小姐終於坦承帳戶裡面空空,我們為了查明所有款項收入支出是否有問題,有全面 性的向她詢問過所有款項的收入支出,在此跟大家報告一下,但是很遺憾的是,所有收入 和支出,她幾乎都交不出收據,我們也只能片面的相信她所說的話,因為,沒有證據, 我們也無法控訴她些什麼,我想法律人應該要有「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沒有證據 之前,任何人都是無辜的」,因此,我們的確是相信她所說的話: 據她表示,小黑學長傳下去給她的錢是66000,當年所收入的系費約為12萬(因為她收 一個放在身上又沒記錄,所以完全無法質詢起),所以一共是18萬左右:而關於支出的部 分,宿營的部分由師生活動費貼補,書展的錢她表示,總支出37萬,實際收到大概27萬, 所以虧了十萬,而系服一件成本大約140,一共做了500件,一共支出七萬,當然,這部分 由於她表明「都把錢放在身上每天背來背去」所以我們完全無法從帳簿上看出端倪,我個 人把她所留下來的,有關於書展的單子,把上面所有的書錢加總,反覆對照,我的判斷是 ,應該她不可能這麼詳細的捏造數據,畢竟裡面有四個年級八個班,無數各種書的本數 和乘上的價格,以及其加總,全部計算起來金額,也和37萬相差無幾,我個人是計算兩次 第一次算差幾百,第二次算差幾十,應該是相去不遠,所以我認為,至少在所有資料上, 我看不出有什麼不對勁,相信不相信也對目前狀況毫無幫助,所以目前總共支出已達到 17萬,而剩下來的錢並不多,而且當年系隊的補助,上學期有壘球迎新3200,籃球迎新 裁判900、補助2300、排球3200(北法盃),下學期則有大法盃的報名費,三個球類都是 7000左右,那當然算起來,支出早已超過收入,況且還有:上學期捉湯圓大賽3000元, 下學期的趣味競賽1000元,其餘雜支,她表示,所有多餘的支出都是她個人贊助的, 對多餘的錢提出了解釋,並向我們表明,書展虧的十萬由她負責,所以接下來她的確 交給張為光會長十萬元,所以,張會長這屆的開始是十萬元。 接下來到了張為光會長時代,則出現了無人要繳系費的狀況,當然系學會得付最大責任 ,系學會並不是不收,而是到了班上當年一年級班上講過很多很多次了,都沒有人要交, 最後一共是21個人交,其中一個人交1000,共4萬1,尤其在前一屆學會,活動辦得極少 的狀況下,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系學會到底在幹嘛,使得大部分人繳的意願低落,而97年 的收入支出,在97年下學期有在系大會上作出說明,簡要提下,上學期宿營仍舊依師生 活動費申請,下學期的法律之週桌子5000也是,所以總共14萬的收入,支出部分有系服 5萬左右,上學期法律之夜1萬8左右,上學期書展我個人自負盈虧,上學期系隊補助共 5千,制服日5千,下學期大法盃三隊+羽球隊補助共2萬3,法律週1萬2,其中買了很多 的桌子,在系大會的時候被批得很慘,所以當時有提出要賣掉,其中尚有應補貼研究所 辦活動的5千,照理說,972的師生活動費1萬,含桌子5千跟研究所5千,應該在981的時 候會下來,應該下來了,就請會長去查簿子到底下來了沒。其餘還有2千多雜支。所以我 們交給下一屆應該是2萬+應該要下來的1萬=3萬。 收不到系費的部分,系學會當然首負全責,在此向大家道歉,但我想各位在這邊去苛責 曾一誠會長是不公平且也是很奇怪的,首先,我們在系大會兩次被質疑,雖然有貼在PTT 上的資訊,但是仍然是宣傳的部分很不足,所以曾會長放棄了PTT的界面,改選在新啟用 的網誌上作為資訊平台,在這邊質疑他為何不去在哪個版澄清是不公平的,因為這個討論 串最原先是在這裡,所以他只發在這裡,作為說明,並沒有把這邊當作公開發表,再來 主任在上一次系大會有明確表示,應該透過設立委員會的方式,使得各個年級得以透明 的監督系學會,我相信各位如果有意願,都可以加入系學會的運作,明確的了解各資訊, 僅在PTT上面說這些,是很不道德的,我建議,如果有任何問題或不滿,應該直接向系學 會反映,或是加入委員會,或是向系學會的指導老師-莊世同主任反應,莊主任才是具有 直接懲處系學會的權限,只在PTT上面打一堆宣洩情緒的話語,既不道德,又對曾一誠 會長極為不公。 至於採用什麼良心登記制,當然這是最好的辦法,我個人是認為,這樣做毫無任何用處 ,系學會仍然會被大家砲轟得很慘,再來,曾會長採用的50元收費方案,他也表明過, 這並不是把大家當作賊,只是大家把彼此融為一體,互相承擔。當然你可以出明你的繳費 記錄(我在962~971的暑假翻過所有剩下來的資料,就是沒有95學年跟96學年的資料),我個 人認為這不失為好方法,因為系學會仍然對每件有100元補貼,而之前系學會所承諾每年 都可以拿系服,我認為對曾會長雖然有拘束力,沒有強制力,他有權限可以改變,再來 我也不認為目前法律系,或說輔大法律系,各位都是聖人,首先,楊會長書展書遺書案、 到作弊風雲(這不是我這屆就有的事情,前幾屆也有),到系學會選會長的互相黑暗攻擊, (選不出班代是我搞錯,對不起),到每年為了選課互相攻擊,到系櫃被弄壞,到今年暑假的 系學會被砸,寫許多粗魯的話汙辱曾一誠會長,到有人在教學評鑑上惡意攻擊老師, 到許多老師反映翹課的翹課,上課秩序不良,再到上次某隊被體育系說講話太難聽, 再到某隊不當得利而沒有返還,要求返還還反向指責... 令人難過,我實在看不出來這是一個很神聖的系,取而代之的,是許多人跑去考轉學考, 或是明名考上輔大法研和其他學校,卻選擇其他學校,或是不繳系費...對輔大法律 的認同感年年下降... 以上我講的事情,有些是制度問題,有些是少數人的惡作劇,有些是誤會,有些是 人性使然,但我想發生這麼多事情,各位還要說「法律系都很nice,聖人登記制最好 」嗎?這不僅還是對有繳系費的人的不公平,也是作法上有很多缺失的方法吧? 再次老話重提,不論您對97學年系學會(張會長為光先生或其他系學會幹部),或98學年 曾一誠會長以及其幹部有任何重大的指責,請直接向系學會的指導老師莊世同主任反映, 主任一向公事公辦,這是各位如果了解主任個性的話都會明白的,他如果覺得我們有缺失 自然會給予處分,甚至到退學的處分,或對缺失部分要求我們提出相應賠償。 謝謝各位的關看,大家如果對系學會支持,請多參與,而非最後開一場系大會人人砲轟 ,卻又不在當下反映,或請多宣導學弟妹繳交系費,您的謾罵或是不作為都無法幫助 系學會,沒有人支持,系學會愈來愈爛,最後只會倒掉,據說以前就倒過一次, 我想對大家都沒有任何好處只有壞處,請大家支持現在的曾一誠會長。拜託大家。 97學年系學會文書 周子平 於98.10.14 深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43.70

10/14 02:55, , 1F
希望大家能喜歡曾一誠會長,聽到他還沒真正上任,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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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2:56, , 2F
暑假的時候,系辦被砸被反鎖,留言謾罵他,我真的很難
10/14 02:56, 2F

10/14 02:56, , 3F
過。
10/14 02:56, 3F

10/14 03:01, , 4F
也希望不要引起更大的風波了,過去的,讓它隨風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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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3:19, , 5F
書展可以搞成這樣真的很不簡單,還有認同感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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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3:19, , 6F
會到別的學校跟認不認同自己學校有什麼關係?扯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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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3:20, , 7F
留在自己學校終老就叫愛系愛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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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3:34, , 8F
認同感的確扯遠了,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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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4:05, , 9F
這篇解釋很清楚 把一些個人感想拿掉當做說明文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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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4:06, , 10F
應該很OK 大家應該也可以接受為什麼要交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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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9:51, , 11F
倒了說不定也是個選擇~也是有系沒有系學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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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23, , 12F
小嬙 上一屆是小胖 小黑:幹 躺著也中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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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30, , 13F
還有法學大四哪有選不出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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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31, , 14F
原來是小胖學長!?不好意思,我弄錯了...真的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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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31, , 15F
請容我修改這個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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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a369aa369 來自: 140.136.208.175 (10/14 10:31)

10/14 10:31, , 16F
作弊我可以跟你保證 你們這屆鬧最大 大到別系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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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36, , 17F
況不是只有96系會讓我感覺在幹嘛我都不知道 95 96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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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36, , 18F
以敝人在下小弟我來看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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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39, , 19F
這屆會長很用心 天天都在系會 這屆幹部感覺也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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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40, , 20F
肚子好餓 去吃飯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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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0:51, , 21F
呼...好險我們沒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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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2:14, , 22F
推科科 95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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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2:21, , 23F
大四班帶不是大好人那個誰啊 哭哭忘記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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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2:22, , 24F
我是更老的人XD沒被點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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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2:24, , 25F
不對是大好人 推錯了 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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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4:43, , 26F
好感人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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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53, , 27F
對於學弟你的指控敝人深不為然 所謂體育系的控訴說我們
10/14 16:53, 27F

10/14 16:54, , 28F
言語不禮貌 我經事後查證 應為誤會一場 查證過程我也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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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55, , 29F
詳述 詳情可洽當初的發言人王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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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56, , 30F
第二 對於你說某對不當得利一事 我想是指我們院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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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58, , 31F
對於報名費係為財法 法律系會各出依辦 報名費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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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59, , 32F
故法律出$6000實為正常之理 而財法給我的贊助為$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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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8000係財法向法律學院申請之款項 其使用目的係當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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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02, , 34F
有共同舉辦節目時 得以贊助之款 而非法律系會本身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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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口中不當得利之受害人係屬為何??若為法律學院 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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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財法系會 其因而免除支出報名費而得利 故不當得利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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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06, , 37F
還人應屬財法系會 院排就其法律關係 管見以為 應為無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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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7:06, , 38F
分之惡意受領人 法律效果為 不得主張善意受讓 但實非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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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44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10/15 01:45, , 283F
kb?不是在美國打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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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5, , 284F
我雖然兩學期都過....但是這名詞我到了畢業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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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6, , 285F
喔...好,那不好意思給大家造成紛擾了,大家快去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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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6, , 286F
慚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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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7, , 287F
等我啦 等等再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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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7, , 288F
梁鬍子快一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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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8, , 289F
沒戴眼鏡看成染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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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49, , 290F
鬍子長到可以染的那是賣魯肉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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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01:50, , 291F
我要看專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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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1, , 292F
我不想戰...只是看到不明事理的被抹黑...身為院排的應該要
10/15 10:41, 292F

10/15 10:45, , 293F
站出來捍衛院排的聲譽...相信學弟你如果今天被抹黑應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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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10:46, , 294F
會出來聲明自己的清白吧!
10/15 10:46, 294F

10/15 10:47, , 295F
恕我一開始推文措詞太過激烈
10/15 10:47, 295F

10/16 01:13, , 296F
出來面對!!!
10/16 01:13, 296F

10/17 22:14, , 297F
讀法律讀成這樣...我只能說不要太愛引述法律~因為它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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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15, , 298F
護壞人~是法律人就自己摸清事實不昧良心在來發文~不要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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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22:17, , 299F
會不當得利怎樣的~要是法律有用王又增早就會來土城了~
10/17 22:17, 299F

10/18 19:40, , 300F
若是只覺得法律只會保護壞人~這是很門外漢的想法
10/18 19:40, 300F

10/18 20:53, , 301F
搖搖:同學 我們身為一個法律人 我聽你這樣講 真的很難過
10/18 20:53, 301F

10/18 21:51, , 302F
同學 要上窮碧落下黃泉的決心啊! 問題來了~
10/18 21:51, 302F

10/18 23:12, , 303F
我知道K大是學長~是不是門外漢~等您被坑過在來說吧~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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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13, , 304F
是要對學長不敬~但我身邊親人就是有很多這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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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16, , 305F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我是這樣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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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17, , 306F
法律的強制力在於你我和當朝司法者的維護~一但人心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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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19, , 307F
在完美的法律制度~都會被破壞~或許我讀的膚淺~但事實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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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20, , 308F
是如此的慘忍~或許你會問那我幹碼讀這系~簡言之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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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20, , 309F
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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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22, , 310F
所以你覺得懂得用法律保護自己的人都是壞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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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23:25, , 311F
法律保護壞人 en3681725唸法律要保護誰? 壞人?
10/18 23:25, 311F

10/18 23:26, , 312F
對不起更正一下~是當朝許多不法之司法者~謝謝學姐之提醒
10/18 23:26, 312F

10/19 00:11, , 313F
我被坑過阿~ 我們班的都知道! 我之前還被傳喚到庭過
10/19 00:11, 313F

10/19 00:11, , 314F
我慶信我有學法律 我保護了自己~ 我是壞人嗎? 我是被冒用
10/19 00:11, 314F

10/19 00:12, , 315F
我也是受害人.... 也不用顧慮我是不是學長
10/19 00:12, 315F

10/19 00:24, , 316F
我覺得念法律 可以保護自己想要保護 值得保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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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00:24, , 317F
法律是一種工具 端看你如何使用 刀可殺人也可救人
10/19 00:24, 317F

10/19 00:24, , 318F
給你參考一下~
10/19 00:24, 318F

10/19 01:19, , 319F
突然覺得推文離主題越來越遠ㄟXDD
10/19 01:19, 319F

10/19 01:21, , 320F
懶人包出來了(?)
10/19 01:21, 320F

10/19 23:36, , 321F
其華老王賣瓜>"<
10/19 23:36, 321F

10/20 00:55, , 322F
我都賣你的瓜了耶!
10/20 00:55, 322F
文章代碼(AID): #1ArCflKF (FJU-Laws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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