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各位學長姊回答
※ 引述《sonicsken (阿KEN)》之銘言:
: 學長姊好!我是法一的學弟
: 我室友他們會計系最近有個民法作業
: 讓他們滿困擾的,可以請知道的學長姊回答一下嗎?
: 感激不盡~~ <(_ _)>
: 以下轉貼她們的題目:
: 1.何謂 有因行為及無因行為?試舉例說明.
: 2.以不動產買賣為例.說明 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之實益.並找出一契約範例.
: 3.說明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如何做(過程)?
第一題和第二題民總的教科書都有寫唷
那就簡略帶過
有因行為又稱要因行為,此種法律行為之效力與「原因」相結合,
效力受「原因」影響。
無因行為又稱不要因行為,此種法律行為之效力與「原因」相剝離,
效力不受「原因」影響。
換言之,無因行為非沒有原因之法律行為,其原因仍存在,
只是若其原因於嗣後無效或被撤銷〈原因欠缺、原因不一致、原因不法、
原因違反公序良俗〉,並不會影響法律行為之效力。
ex有因行為─債權行為〈買賣.贈與〉
無因行為─物權行為、無因之債權行為〈債務約束、債務承認〉、票據行為。
三、這是我問我高齡八十五的爺爺的,他以前有當過土地代書
不動產:
a房屋-1.雙方當事人訂定買賣契約
2.帶著買賣契約、身分證、印鑑證明〈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只要賣方的〉、
戶口謄本、建築物所有權狀,去各鄉市公所申報契稅,經鄉市公所核定後開單,
向鄉市公所繳契稅。
3.繳完契稅,才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4.最後,向稅捐處申報納稅義務人變更。
〈ps這是各縣市,他說他不知道台北市是不是向稅捐處申報契稅...〉
b土地-1.雙方當事人訂定買賣契約
2.帶著買賣契約、身分證、印鑑證明〈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口謄本
、土地所有權狀,去稅捐處現值申報,經稅捐處核定後開單〈約一週〉,
向稅捐處繳土地增值稅。
3.繳完土地增值稅,才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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