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各位學長姊回答

看板FJU-Laws93作者 (小草莓)時間18年前 (2006/06/04 16:08),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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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nicsken (阿KEN)》之銘言: : 學長姊好!我是法一的學弟 : 我室友他們會計系最近有個民法作業 : 讓他們滿困擾的,可以請知道的學長姊回答一下嗎? : 感激不盡~~ <(_ _)> : 以下轉貼她們的題目: : 1.何謂 有因行為及無因行為?試舉例說明. : 2.以不動產買賣為例.說明 有因行為與無因行為之實益.並找出一契約範例. : 3.說明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如何做(過程)? 第一題和第二題民總的教科書都有寫唷 那就簡略帶過 有因行為又稱要因行為,此種法律行為之效力與「原因」相結合, 效力受「原因」影響。 無因行為又稱不要因行為,此種法律行為之效力與「原因」相剝離, 效力不受「原因」影響。 換言之,無因行為非沒有原因之法律行為,其原因仍存在, 只是若其原因於嗣後無效或被撤銷〈原因欠缺、原因不一致、原因不法、 原因違反公序良俗〉,並不會影響法律行為之效力。 ex有因行為─債權行為〈買賣.贈與〉 無因行為─物權行為、無因之債權行為〈債務約束、債務承認〉、票據行為。 三、這是我問我高齡八十五的爺爺的,他以前有當過土地代書 不動產: a房屋-1.雙方當事人訂定買賣契約     2.帶著買賣契約、身分證、印鑑證明〈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只要賣方的〉、       戶口謄本、建築物所有權狀,去各鄉市公所申報契稅,經鄉市公所核定後開單,       向鄉市公所繳契稅。     3.繳完契稅,才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4.最後,向稅捐處申報納稅義務人變更。 〈ps這是各縣市,他說他不知道台北市是不是向稅捐處申報契稅...〉 b土地-1.雙方當事人訂定買賣契約     2.帶著買賣契約、身分證、印鑑證明〈先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口謄本       、土地所有權狀,去稅捐處現值申報,經稅捐處核定後開單〈約一週〉,       向稅捐處繳土地增值稅。     3.繳完土地增值稅,才能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4.109

06/04 17:28, , 1F
大感謝!!謝謝學姊~~~
06/04 17:28, 1F

06/05 18:58, , 2F
真是好人^^
06/05 18:58, 2F

06/05 19:15, , 3F
補說一下:法律行為無效~是自始無效~無嗣後無效
06/05 19:15, 3F
文章代碼(AID): #14WfJ_wd (FJU-Laws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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