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瞎扯] 畢委會的收款帳戶是證券戶

看板FCU_Talk作者 (愛給你)時間14年前 (2011/10/31 17:20), 編輯推噓18(1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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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打算再po文了 但是有些話還是要講清楚 我覺得我開頭幾篇文都還算正常建議 或許口氣是直了點 後面文章pH值開始小於7 是因為我覺得你根本不重視我的問題 我都還拿神眼朱老九 我媽拿鹹魚出來緩和一下氣氛 大家可以看一下第17988篇 #1EhGE7SA (FCU_Talk) 的後段    「至於回文的部份,     我想應該是沒什麼需要回應了。」 我打這麼一大篇提幾個問題出來 沒有正面回答就算了 就講個兩句說沒什麼需要回應的 我承認我EQ是有點低 如果pH值過低的文造成你不舒服 我先在這裡道歉 某h同學說自己不是畢委會的 又自己進來為了護航而一直跳針 又扯系學會慶功宴什麼的 整個就是來轉移焦點 既然你提了 那我就打個岔點出來 排除慶功宴 系學會大大小小活動 舉凡夜烤 大胃王 多買的東西 多訂的便當 沒用完多出來的東西 最後都到哪去了呢 不管有意無意 當服務幹部應該是有從系學會 社團得到一些有形無形 我不敢說是好處 那說東西好了 球評球證裁判大家都自己人 理監大會誰會在意這種事 似乎也變成一種潛規則 還能用(吃)的東西丟掉也是浪費嘛 無可厚非 沒什麼阿 但也不用講得好像出來做事很委屈 大家都欠你一樣 幹部的辛勞大家都看的到 也感激在心裡 聽你講話好像是學生會裡管系學會的幹部 對這件事你的看法如何 你不想回應也沒關係 我最初po文的重點也不是這個 再來關於學長你在fb上po文點名要我出來真人PK 如果要像 我們可愛的學生會長大人 在fb酸人 「 無(ㄋㄠˇ)奈(ㄘㄢˊ) 」 這都無所謂阿 不過你在該文中都明確指名我了 已經構成刑法第305條的要件了 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公訴罪 合先敘明 你認為fb是私人還是公開的場所? 我是不會採取什麼行動 只是想提醒一下 希望你未來在網路上的發言能謹慎一點 先備份起來 http://ppt.cc/0-g1 另外我在預算表裡也看到有工讀金的預算編列 但是其中只有少數幾項如發放畢冊的工讀金是由課外組支應 其他在畢委會執班的工讀金仍然是攤在全體畢業生繳的會費裡 在學長你的fb有這段 http://ppt.cc/RHiX 所以主委在畢委會執班是有領工讀金的囉? 大家都是nice的逢甲人 或許其中有什麼誤解 在此 我還是要強調非常感激你對畢委會以及全體畢業生奉獻的服務熱忱 只是你可能比較衰 在這一屆當主委還被小弟問以前沒人提出過的問題 如果這樣真的造成你的困擾 我再次向你道歉 之前文章也提過 我只是提個建議 再講下去只會越來越模糊焦點 (光現在這篇根本就失焦了) 丐幫幫眾人數有多少或許你不能決定 但是你要不要接受我的建議 或者把經驗傳承下去 這個總可以由你決定了吧 我只是個小小應屆畢業生 也沒資格再說什麼 我要說的就這樣 大家有興趣可以繼續討論 後會有期 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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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補血 等一下大概又有人要出來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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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40, , 2F
為什麼要把我最近期中考的心情po上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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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7:46, , 3F
可愛的會長大人搜哩 一時找不到範例 借你的文舉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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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18:00, , 4F
我不是管系會的,只是統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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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說辦活動多的便當...當然就變成廚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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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名後不來參加,實在是無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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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算面面俱到了...至於某h嘛你就要學著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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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件事就到此為止,我沒有要模糊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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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挺中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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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氣很衝,我也跟你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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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監事,的確有些系不夠嚴謹,但近幾年也是一直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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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會也是一直有在做這塊,學校也有列入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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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說辛勞,我並不是說很多委屈,只是無中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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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對我們這些有在做的人是種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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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那邊是因為要找人真人pk的關係嗎 不然看起來還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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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是好事,但是態度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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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 說到理監事 我也想來閒聊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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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人都是很NICE的 消氣欸 不然方向都跳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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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便當有得沒得都不重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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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阿霈願意替畢委會跑流程辦一個專用帳戶那當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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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辦的話也是他的自由 畢竟沒有硬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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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怎麼都不說指導老師這麼多年來都無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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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佈會議記錄 公佈收入支出 都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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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出事了卻要出來擔任幹部的負全責橋到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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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們可以約束下一屆去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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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只要有當志工就知道 誤餐費+交通費甚至是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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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都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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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委會值班有工讀金是在班代大會就大大方方地說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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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咧 我其實是針對文章回啦,樓上嚕油油不要誤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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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法第十六條明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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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剛好都在推文 先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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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完了其實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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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兩邊都有理 也都有堅持 但當官的本來就是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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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接受檢驗 這也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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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頭到尾不就是那本簿子嗎? 這應該很容易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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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了! 是世界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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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要亂用刑法305最好可以這樣用阿不要才修幾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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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法律課就在這邊現自以為很厲害嗎你連根本的法律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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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懂 客觀構成要件在哪裡主觀構成要件呢?不懂不要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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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 法律是保護懂它的人 你這種讓人貽笑大方的用法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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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人同情你的能力學校有很多法律期刊也有財法所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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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先問完再來使用呢?還是去找法扶問問看相關知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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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沒有惡意 只是曾經讀過財法系 看不慣亂套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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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控告人之前還是先摸摸自己的底子吧 這位學長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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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可以把斷句斷好再來嗎?本身沒有惡意 只是看了很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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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力+1 難得可以看推文看到這麼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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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會長在ptt跟fb是兩個人嗎?說話方式差真多...一"一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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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是我阿~樓上~怎麼??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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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事 記得pk不要上新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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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放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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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hine32025的指教 是的沒錯 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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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規的理解也許不是那麼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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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我找了個網站 http://ppt.cc/hi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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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行為必須行為人「以不法之惡害通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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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心生畏懼,才符合「恐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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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構成要件為即行為人必須具備「恐嚇個人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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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這字在台灣有一對一決鬥之意 Ref.http://ppt.cc/VN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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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構成要件取決於被恐嚇之人是否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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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說我不怕 當然刑法305也就不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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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說不會採取任何行動了 只是做一個提醒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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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逢甲根本沒有刑法相關的通識 我想修也修不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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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問題就先這樣 如果還有其他部分就私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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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 PK 我笑了!! 學長認真一族 難到現在上媒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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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街也是耶 對了公民素養不是有法律課程 認真的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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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不要再戰了戰到法律似乎離題了 我搞偏方向了 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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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3:07, , 66F
吵你們的帳戶問題吧 小弟不陪了 小弟還有其中要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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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一般講構成要件都是先講客觀在講主觀 在此更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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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3:14, , 68F
下 這是法律規範 法律教室也都是這樣寫 學起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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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自我感覺良好的人貌似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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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學起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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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人家真的是針對你嗎 我剛好也有相同帳號在其他論壇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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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起來了~你好厲害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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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00:36, , 73F
某L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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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2:24, , 74F
我可以好心提醒逢甲有開刑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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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04:55, , 75F
真好!! 大四沒課的可以有那麼多時間想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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