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英冠的女皇要哭了嗎

看板FAPL作者 (思斯滅)時間14年前 (2011/04/29 20:53), 編輯推噓6(6010)
留言16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tienchen ()》之銘言: : 英冠昆士柏流浪可能不可以直接升級, 因為有可能遭受扣15分, : 噢, 還想下賽季可以再次看到這支老牌球會的機會呢! : http://0rz.tw/vSL7B : 這是真的還假的呢 : 不過現在85分 沒扣分前的積分前六名為85,80,79,74.73,69 : 扣分後80,79,74.73,69,70 卡地夫城得利 而原本第七名也想哭 : 還有荔枝 想回英超夢又遠了

04/29 17:18,
是說明知故犯 所以才要罰這麼重吧...
04/29 17:18

04/29 17:22,
但是請問有人可以解釋一下這條規定嗎? third-party
04/29 17:22

04/29 17:24,
ownership 這條
04/29 17:24
稍微查了一下wiki 這個「第三人持份限制」還挺有趣的 第三人持份(third-party ownership)是指球員的經濟權利(economic rights)之全部或一 部由經紀公司(經紀人或其他投資者)持有的情形。這在在南米的巴西和阿根廷特別盛行, 因為那裏很多球會的財務狀況不穩定,因此就會有投資者買下年輕球員的經濟權利,負擔 其訓練與生活開銷,而對價就是這名球員未來的轉會費。這種模式跟義大利盛行的共有 (co-ownership)不一樣,因為共有是轉會權由多個球會分享,但第三人持份則是球會與經 紀公司共享。 FIFA在2007年已經禁止了此轉會模式,規定在FIFA's Rules on the Status and Transfer of Players第18條:「球會不得締結使第三人得要求、或有能力影響該球隊球 員僱用或轉會之獨立性、政策或營運之契約。」而英超過去也有類似規定,但僅限於未滿 18歲之球員;因此在2008年也落實了FIFA的政策,並於08-09賽季正式施行。 至於禁止第三人持份的理由,目前看到似乎有3種說法: 1、這種交易方式會將年輕球員的心,自極力培養他的球會撕裂。( ̄﹁ ̄||) 2、這種交易方式就像在買賣人類。(是想說物化男性還是奴隸市場?( ′-`)y-~ 3、球團外部人士涉入球員的財務利益會帶來不穩定。(這個勉強可以接受...) 當然,被禁止的經紀公司們也有話要說,他們大致提出三點抗辯主張: 1、分散球會風險。若球會花大筆鈔票買到了一名假貨,則有經紀公司分攤虧損。 ( ′▽`) 2、可增加小球會的競爭力。若小球會無法負擔球員的轉會費,在巴西也常以此模式尋求 大型超市或富豪的支助。(〞︶〝*) 3、形式上與租借無異。租借是兩個球會之間,約定借方球會負擔一定比例的費用,可以 得到該球員之戰力;而第三人持份則是球會與第三人之間的租借。φ(._. )> 嗯....表面觀察下,雖然我個人認為,後者的論述比較有道理,但無論如何FIFA跟英超確 實是禁止了第三人持份。接下來就看一下過往和現今的案例。 第三人持份在英超引起軒然大波,就是在有名的Carlos Tévez與Javier Mascherano轉會 事件。與經紀人Kia Joorabchian和Pini Zahavi有關的經紀公司MCI,投資了數名南米球 員,其中就包括了野獸和小馬哥。2006年兩名球員以第三人持份的方式轉會至西漢姆,因 為西漢姆沒有按照聯盟規定取得兩名球員的經濟權利以完成轉會程序,所以球季結束後雖 避免降級,但仍被聯盟罰了5.5M。但降級的謝夫聯相當不爽,覺得西漢姆沒被扣分形同迫 害,因此一狀告上法院,希望賠償降級的損失。案件纏訟近兩年,在2009年,兩球會達成 和解,西漢姆須補償謝夫聯20M。 在英超,除了上開兩位球員外,曼聯中場Anderson在2007年由波爾圖轉會時,也由波爾圖 買斷其經紀人的持份;2008年曼城前鋒Jô自莫斯科中央陸軍轉會時,也曾因第三人持份 被英超聯發現而禁止;而2010年切爾西中場Ramires自本菲卡轉會時,也被發現具有第三 人持份,最後是以6M買斷經紀人的50%持份而完成轉會。 那這次QPR的事件,就是在2009年買進了阿根廷球員Alejandro Faurlín,且並未解決其 第三人持份的問題,這問題現在被發現,所以就當賽季扣分。據報,案情已然明確,就只 剩下要扣多少分而已;另外,循謝夫聯的先例,其他因Faurlín上場比賽而導致落敗的球 隊,也可以要求QPR賠償、甚至是積分上的補償(?)。如果要爭訟的話,爭議恐怕會拖過 這個夏天,而必須等爭議落幕才能舉行的英冠附加賽,將會是另一個夢魘.... Q&A:為啥西漢姆當時沒被扣分,QPR卻要扣分?這是迫害嗎? Ans: 因為禁止第三人持份的生效期是2008-2009賽季,野獸跟小馬哥轉會至西漢姆是在 2006-2007賽季,因此不溯及既往;但QPR卻是在2009年進行Faurlín的轉會,所以當然要 遭受新規定的處罰。而西漢姆當初雖有遭受罰款,但我猜想,根據的應該是轉會要「完全 取得該球員經濟權利」的相關規定,這部份我就不熟了,該規定為何?新舊規定有何異同 ?還煩請其他板友補完。 結論:歹路不能行。 說不定人家早就知道Faurlín具有第三人持份了,但前幾賽季不想說而已; 為什麼呢?就等你要升級的瞬間把你拉下來呀XD 王牌總是要用在最關鍵的時刻! φ(._. )> -- 就算人類開創文明的腳步躊躇了 後世發現歷史的步伐卻永不會停頓 就像偉大的萊因哈特˙馮˙羅嚴克拉姆一樣 他開創的歷史 不僅爭到了一時 也爭到了千秋 其實 無論開創發現 都是一種千秋大業 因為 凡走過 必留下痕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8.153.43

04/29 20:59, , 1F
賭神高進表示:
04/29 20:59, 1F

04/29 21:02, , 2F
這裡提到謝菲聯 才想起這支球隊最近有在英超待過
04/29 21:02, 2F

04/29 21:38, , 3F
英格蘭比較麻煩,那怕第三者能拿一便士也不行
04/29 21:38, 3F

04/29 21:39, , 4F
要麼就買斷,要麼就拉倒
04/29 21:39, 4F

04/29 21:43, , 5F
不過要繞也有辦法的,比如借用另一隊球隊...
04/29 21:43, 5F

04/29 21:49, , 6F
資料上不清楚 但我猜想Jô在08年可能就是轉借到太妃和
04/29 21:49, 6F

04/29 21:51, , 7F
加拉塔薩雷 但我有點不明白 即便轉借 最後可能還是得買斷
04/29 21:51, 7F

04/29 21:52, , 8F
第三人的持份 因為這只是單純租用 還是沒有完成完全轉會
04/29 21:52, 8F

04/29 21:59, , 9F
Jo是買斷的。反而太妃買Manuel Fernandes就裁在第三者
04/29 21:59, 9F

04/29 22:03, , 10F
更可笑的是事件幾乎和Tevez同期,導致BK指控PL迫害
04/29 22:03, 10F

04/29 22:05, , 11F
了改。
04/29 22:05, 11F

04/29 22:27, , 12F
買斷其經紀人的持份 ㄜ不就賺一把嗎?
04/29 22:27, 12F

04/30 03:30, , 13F
M
04/30 03:30, 13F

08/08 06:20, , 14F
要麼就買斷,要麼就拉倒 https://noxiv.com
08/08 06:20, 14F

09/10 21:07, , 15F
英格蘭比較麻煩,那怕第 https://daxiv.com
09/10 21:07, 15F

12/09 10:30, 7年前 , 16F
//daxiv.com https://noxiv.com
12/09 10:30, 16F
文章代碼(AID): #1DkhIwN_ (FAPL)
文章代碼(AID): #1DkhIwN_ (FAP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