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國家隊] 大名單 for EURO 2012 Quals
不管球員踢的是任何層級,只要是為國家踢的任何一場正式比賽
除非當時他有其他國家的護照,否則他在未來就無法轉隊
Arteta曾經幫西班牙踢過U16和U17的賽事,當時的他怎麼可能有英國護照...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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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36.229
※ 編輯: Jessie3 來自: 219.84.36.229 (09/02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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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我用點空間說明
推 sdf019:Granny's Rule應該只適用於英倫地區啦.. 09/02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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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A的規章從2004之後三次大修,只要沒有「卡關」壓力,全部不溯及既往
卡關:例如 Kanoute 以前踢過法國青年隊,一解禁說你沒踢過成年軍、那怕
效力過U21都可以回歸祖國,K君與一票非洲人都回到祖國踢那次星光熠熠的非
洲國家盃,當時被笑稱這是「解放黑奴條款」
Subotic面臨抉擇時,一說21歲必須做出選擇這件事,現在也被廢除了。
只要有資格,你沒有卡關壓力(例如你已經踢過某國的正式賽),你幾歲都可
以踢,簡單說油雄現在移民英國,他去踢門神、幾年內取得國籍他就可以效力
英國的任一國家隊(管他有沒有踢過Fulham !!),Amauri 部分就是這樣。
想踢國手?台灣目前有點黑,但是盧森堡、法羅群島等著你!
Xavier Chen的部分絕對OK,於台灣國籍法認定,由於他有台灣爸爸,一出生就
有中華民國的國民資格,其他的端賴何時申請何時就會過,所以周子軒、還有
幾個檯面下的選手都已經拿了台灣護照、甚至還有健保卡的(!),這些人也
有混血的且都出生海外,簡單的證明後跟駐外單位申請,護照一下就過了
於此~他踢U21的時候,當然有資格,因為血親也在認定標準裡。
另外,FIFA管轄的比賽選手只要出示護照,亞足聯的才需要身份證
FIFA會持續修改「洋將收降」政策,他們對好幾國提出警告、並且非常感冒,
日本1998那個呂比須(Lopez)很難被複製,以前在同一國效力、住滿2年可以
取得出賽資格(移民局還是得給你國民資格啦!)現在要五年,我們鄰居最亂
搞的其實是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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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7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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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選的時間沒有限制了,你要做出決定的時候,有資格讓你挑的國家都行
所以你的出生地、直系血親出生地(追溯到爺爺奶奶),住滿(效力)滿五年
或者你移民取得國籍身份證(卡達之前亂發,2年就給你,所以規則有限制要五
年,一般國家移民取得身份證,通常得多於五年,除非是配偶)
→ Kljestan:Jermaine Jones的例子呢?他不是有為德國國家隊上場過? 09/0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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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A級賽事可以反悔,這是我當初去比利時說服 Xavier的一個選項之一,2009年6月
在巴拿馬的年會,以非洲國家為首的通過了提案,沒踢過A match的球員,只要你有
資格(會回溯到你踢國家隊的那一天,你有其他選擇否,當時有資格的國家才是你
反悔back for good的有效改變地)
推 Santos:新加坡真的是亂搞 收了一堆大陸人日本人阿兜仔來踢球 09/02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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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真的亂搞,至於樓上說他才一個城市大,去哪生那麼多人,其實重點在於
人口,新加坡的球員好歹都是職業選手,人口超少的盧森堡、聖馬利諾、法羅群島
才是行員、樵夫、金礦工、糧食採收員去踢國手~當然,台灣很丟臉,人口世界前
50多卻連個職業足球員都沒有
新加坡的人口超過320萬,流動性、工作人口(可移民資格)加總可是接近450萬,
世界盃四強的烏拉圭才340萬人,斯洛維尼亞才200萬,所以是有心與否的問題,
新加坡的確有心,但找人去溫移民監、出錢請你打球,可惜用法不正確。
※ 編輯: Ginola 來自: 220.136.177.53 (09/0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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