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EP 5關於第一晚的敲門事件

看板Expansion07作者 (岩男)時間14年前 (2009/12/16 11:55), 編輯推噓16(16039)
留言55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4 (看更多)
※ 引述《RukiaWu (露基亞)》之銘言: : 看了這幾天的文章... : 小弟認為..如果第一晚敲門事件為真..的可能手法為.. : 1.飯廳時鐘被動過手腳..(可能為往後調半小時之類,理由等下會講) : 鐘聲響起時,出現敲門聲及信件 : 但沒提到有人確認大鐘以外的時鐘證明時間點 : 所以..當變態偵探一行人回賓館的路上..小孩組其中一人向鄉田或熊澤拿了鑰匙 : (小孩組不是小姐就是少爺..他們要傭人不敢不給吧? : 回到賓館..變態探偵就進行了窗戶封印及封印傭人..然後上二樓跟小孩組玩牌到12點 : 12點到1點..變態偵探跟醫生在書庫裡LOVE LOVE 沒注意到走廊情況 : 這時小孩組是自由的想上下樓很隨意 : 假設變態偵探進書庫後 : XXX拿著鑰匙跑回大屋 等到真實12點半 但被動過手腳的大鐘12點響時 : (大鐘的響聲也可以當信號..防止自己在錯的時間敲門) : 敲了門 放了信..然後跑回賓館回小孩房 : 這樣就完成敲門事件..也沒違反紅字了.. : 有錯請盡情的砍翻我吧XD : 補充 : 後來仔細想想..小孩組沒理由放信.. : 因為信的內容是戒指和當主之位的事 : 當時的小孩組沒人知道戰人已經解開謎題了.. : 結果我自己砍翻我自己了XXDD 我的推論是 敲門聲為真,但不是飯廳的門,而是其他房間的門, 此聲音之大足以使飯廳的眾人聽見,使眾人懷疑這敲門聲, 進而使人出門查看,使信封被發現。 遊戲中似乎沒有對敲門聲的方向 大小聲做出說明 只有飯廳內的人對這敲門聲做的感想與反應 這不應該出現的感想 與 出門查看的反應 不應該出現的原因可能有以下 1.此聲誇張大 在夜晚出現很奇怪 或者該說無論何時 大聲的敲門都很奇怪 2.此聲從不應該有人or門的地方傳出 被判斷為不可能 因此眾人才決定出門查看 若此推論成立 則作案地點就從飯廳門前擴展到任何能把聲音傳到飯廳的地方 該名敲門者以12點鐘聲為信號 發出敲門聲 傳至飯廳這樣 在暴雨的干涉下 渡來庵的聲音能否傳到本館還有待確認 囧 至於信封的問題我還沒能想通 不過依照以上推論就能夠把放信與敲門分開兩個時間點了 若有不合理的地方 歡迎推文討論 消除了其餘可能選項 就能留下真實(?) 這是某變態教我的XDDD 1:56更新 根據推文討論 我總合一夏 一開始信就在嘉音或莎音身上,是開門的時候裝成是撿到的, 而某人在24點前一小段時間,在大屋外敲響門,使飯廳內眾人聽到, 飯廳內的持信者便配合敲門聲,演出撿到信戲碼。 推測此門為大屋大門,根據提示,此門是鎖住的,有充分敲門理由 並且此門是已知能從屋外敲到離飯廳最近的門 可能後門更近吧 我不清楚= = -- 把緣壽看成綠壽 被朋友笑....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89.124

12/16 12:04, , 1F
這個推論EP5一出來就有了,問題是「誰」做的
12/16 12:04, 1F

12/16 12:07, , 2F
有紅字..敲門聲不會被任何手法誤認..的確是那扇門的聲音
12/16 12:07, 2F

12/16 12:09, , 3F
囧! 有說是飯廳門喔 那就被砍爆了
12/16 12:09, 3F

12/16 12:14, , 4F
是沒指定哪扇門..只有說敲門聲不會被誤認
12/16 12:14, 4F

12/16 12:15, , 5F
但紅字有說..敲門聲的來源非大屋中的任何人..包含躲藏起來
12/16 12:15, 5F

12/16 12:15, , 6F
及沒被發現的任何人..所以我才從時間去推論
12/16 12:15, 6F
既然沒規定是哪扇門 從渡來庵敲門被飯廳聽到也可以吧 確實是敲門聲喔 又或者是像禮拜堂那種大門 有可能發出極大的敲門聲? 你說的這段紅字能否當成敲門聲不是從大屋傳出的來解釋呢?

12/16 12:15, , 7F
沒有說是那扇門吧,只要是敲門聲就好
12/16 12:15, 7F

12/16 12:21, , 8F
……太超過了,聲音有這麼好傳的話,夏妃打電話的內容不是
12/16 12:21, 8F

12/16 12:21, , 9F
整間房子都聽得到
12/16 12:21, 9F
因為紅字說大屋中的任何人都無法造成敲門聲 所以我才會推測敲門聲可能不是從大屋中傳出 至於能否傳到的合理性還有待討論 至於站在大屋外對大屋的大門敲門可能是符合條件最近的門吧?

12/16 12:27, , 10F
大屋中的任何人都不可能成為敲門聲來源....換句話說
12/16 12:27, 10F

12/16 12:28, , 11F
如果是在"屋外"的人,要怎麼亂搞都可以
12/16 12:28, 11F
是可以亂搞阿 不過紅字要求是"敲門聲"

12/16 12:28, , 12F
紅字有砍翻類似柱子傳聲的手法..所以敲別的門來傳..有沒有
12/16 12:28, 12F

12/16 12:28, , 13F
含其中就不知道了XD
12/16 12:28, 13F
此傳遞為空氣傳聲 如果連空氣傳聲都被禁止的話 他們就是把耳朵貼在門上囉

12/16 12:28, , 14F
這樣做的話不如直接在客廳前面敲門然後跑走就好吧?下位的
12/16 12:28, 14F

12/16 12:28, , 15F
人看不到紅字,幹嘛特地跑到別的地方敲門?
12/16 12:28, 15F
如果在門前敲門再跑走 根據紅字 此人似乎不存在

12/16 12:28, , 16F
但是,所謂的敲門是指"站在門前用手去敲"的這個行為
12/16 12:28, 16F

12/16 12:29, , 17F
所以問題就會在於......"門"到底是指哪一扇門是吧?
12/16 12:29, 17F
至於是那扇門 誰敲的 就是我想跟大家討論的

12/16 12:31, , 18F
敲門事件時..能動的只有小孩組,但小孩組應該不知道信件內
12/16 12:31, 18F

12/16 12:32, , 19F
容..所以沒理由去放下這封信...簡單說..沒動機@@
12/16 12:32, 19F
或許... 敲門聲跟放信沒有相關? 又或者敲門是共犯 放信是主犯 共犯無須知道信件內容

12/16 12:34, , 20F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你現在在做的事情是以上位的角度硬去
12/16 12:34, 20F

12/16 12:34, , 21F
說明紅字,但看不到紅字的下位沒有必要做這件事
12/16 12:34, 21F
我懂了 我只有說明how done it 沒說明另外兩個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能推出另外兩個

12/16 12:34, , 22F
EP4之前似乎也遇過類似的問題呢....鑽紅字漏洞不難,但是
12/16 12:34, 22F

12/16 12:35, , 23F
去思考,為什麼在看不到紅字,甚至無法限定人數的下界,要去
12/16 12:35, 23F

12/16 12:35, , 24F
做這種大費周章的行為.....
12/16 12:35, 24F
所以我做的跟戰人在書房幫金藏逃脫是一樣的事 囧

12/16 12:37, , 25F
師匠跟戰人講的,貝阿朵經常會下一些奇怪的走法就是這意思
12/16 12:37, 25F

12/16 12:39, , 26F
所以要先找出..貝阿朵是不是想隱藏什麼才這樣大費周章..
12/16 12:39, 26F

12/16 12:39, , 27F
才找的到答案吧@@
12/16 12:39, 27F
偏偏找動機是公認的最難...囧 所以我只好在沒有動機的情況下把結果合理化

12/16 12:42, , 28F
以我目前將敲門的人鎖定在小孩身上來說..我覺得敲門的人可
12/16 12:42, 28F

12/16 12:43, , 29F
能是瑪麗亞..因為只要說是貝阿朵叫她做的..她就會去做
12/16 12:43, 29F

12/16 12:43, , 30F
另外二人 我想不到有啥動機要去敲門或放信@@
12/16 12:43, 30F
主犯將信設置到位後,24點鐘聲響起,之前串通好的共犯從大屋外傳出敲門聲, 驚動飯廳內眾人,至於這麼做的理由尚且不明。這樣 動機的話... 會不會跟夏妃一樣是被威脅?

12/16 12:45, , 31F
敲門聲先擱一邊囧....關於放信,其實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12/16 12:45, 31F

12/16 12:46, , 32F
大屋內沒有任何人將信給放在走廊,信沒有跟天花板或餐車
12/16 12:46, 32F
winloudy:接觸....換個想法,其實信根本沒有掉在走廊上....是去開 12/16 12:47 winloudy:門的人運用某種障眼法,弄得好像去走廊的地板上撿信的樣子 12/16 12:48 就像是配合著敲門聲 傭人上前擋住門口 背對眾人後從懷中掏出信 偽裝成撿到這樣@@?

12/16 12:50, , 33F
另外,剛重跑那段確認了一下,是先有敲門聲鐘聲才響起的
12/16 12:50, 33F

12/16 12:51, , 34F
而且敲門聲一次兩下,總共出現兩次,第二次之後大鐘響起
12/16 12:51, 34F
也就是說發出敲門聲者似乎能夠知道時間 手錶或是門附近有鐘 好像可以縮小作案範圍

12/16 13:00, , 35F
為什麼非得用大屋外的敲門聲來解釋,這一點本身就夠可疑了
12/16 13:00, 35F

12/16 13:01, , 36F
辦不辦得到都還是問題啊
12/16 13:01, 36F
上位來講 這麼做不會違反紅字 下位來講 這要看犯人的動機 why done it 因為知道用大屋內敲門似乎會違反紅字 不是正解 才嘗試使用這方法解決

12/16 13:05, , 37F
……所以你真的認為大屋外的敲門聲客廳一定聽得到…
12/16 13:05, 37F
如果沒有人出來證明 一定聽不到 那麼這個真實就能存在

12/16 13:11, , 38F
原PO~這算惡魔的證明?沒人說辦不到就存在辦的到的可能
12/16 13:11, 38F
好像是這樣 囧 我希望能在列出一切可能後一一砍翻 再看剩下的選項 不過要列出一切可能似乎辦不到XD" 那我換一種說法 我個人認為敲門聲能從屋外傳入 因為不確定門的材質 敲響鐵門之類的 使敲門聲大如雷是可能的。 不過 根據諾克斯第八條,偵探不能用未給出的線索進行推理! 我還是找找有沒有聲音能傳進屋內的提示好了

12/16 13:50, , 39F
我有個問題,飯廳內的人是在經過數次敲門後才去開門的
12/16 13:50, 39F

12/16 13:50, , 40F
屋外的人要怎麼得知他們沒有開門而繼續進行敲門的動作?
12/16 13:50, 40F
根據winloudy板友的推文 敲門聲一次兩下,總共出現兩次 24點鐘響停止 不然也可以跟傭人們串通好要敲幾下@@

12/16 14:02, , 41F
假如真的和傭人串通好,那麼為什麼不讓傭人直接拿信進去?
12/16 14:02, 41F
為了不讓傭人被懷疑 所以裝成是撿到的 不然偵探就能問佣人 信是誰給的

12/16 14:06, , 42F
偵探不在場啊,而且信的內容是對留弗夫等人有利的。
12/16 14:06, 42F

12/16 14:06, , 43F
不管怎麼考量,他們也會想成是金藏轉交給僕人的吧
12/16 14:06, 43F
對吼 下位人不知到金藏已死 他們演這戲的理由更加不明了 不過這又回到why done it 的動機問題了 可能這麼做對兇手有什麼好處吧

12/16 14:10, , 44F
我覺得這論點要先找出是誰做出那封信..才能推動機..
12/16 14:10, 44F

12/16 14:10, , 45F
還沒找到是誰之前..要推動機太困難了@@
12/16 14:10, 45F
對阿 因為就算沒有動機 還是能先解釋手法 偵探也不會說因為你有足夠的動機殺人 才開始搜查

12/16 14:16, , 46F
但是偵探也是先找了個對象之後才開始蒐查,這篇完全沒有對象
12/16 14:16, 46F

12/16 14:16, , 47F
啊XD
12/16 14:16, 47F
我的對象是:敲門者是大屋外的人 演戲者是嘉音或莎音 憑他們幾人能夠不違反紅字狀況達到此手法 因此我假設這手法是可行的

12/16 14:18, , 48F
本來的用意是先找出手法來鎖定對象..結果發現無法鎖定..才
12/16 14:18, 48F

12/16 14:18, , 49F
照成這篇的站立點不夠穩..應該是這樣XD
12/16 14:18, 49F

12/16 14:19, , 50F
其實找不到對象還是有辦法解釋動機的,EP2我也作過無對象的
12/16 14:19, 50F

12/16 14:19, , 51F
推導,但是動機卻是很明確的
12/16 14:19, 51F
我最早的論點是 敲門聲可能是由屋外的人造成的 以此為起點推論 至於為什麼要從屋外 是屋外的誰做的 我的確是忽略了囧 所以推理的三要素我只解釋了how done it 另外兩個還請板友們討論補充

12/16 14:26, , 52F
簡單的說,的確,不讓僕人被懷疑是個很直接的想法
12/16 14:26, 52F

12/16 14:27, , 53F
但是信的內容物在"被懷疑的想法上"似乎不夠充分
12/16 14:27, 53F
如果連佣人自己都不知道信件內容 為了避免曝露真兇身分 不能說信是真兇給他的 要重新編新的謊又需要時間 所以裝成是不知名的某人放的? ※ 編輯: solusmilk 來自: 140.122.189.124 (12/16 14:33)

12/16 14:45, , 54F
不知道內容的話大致可行。
12/16 14:45, 54F

12/16 18:07, , 55F
呃…雖然我覺得從屋外傳聲根本太難,不會往這方面想就是了
12/16 18:07, 55F
文章代碼(AID): #1BA5fClD (Expansion07)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BA5fClD (Expansion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