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民總錯誤與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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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34→)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terlovers (waterlovers)時間8年前 (2017/05/09 20:1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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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才獻醜,歡迎指教. 1. 按民法88條I項,意思表示內容錯誤,表意人無過失,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此處的過失,向有重大過失、具體輕過失及抽象輕過失之區別. 多數採抽象輕過失,不過這裡如果採了抽象輕過失可能會很難寫,. 因為注意義務比較高,變成甲很難撤銷,寫不到後面,. 所以可以寫具體輕過失或重大過失
(還有399個字)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eventy (高雄路人甲)時間8年前 (2017/05/09 15: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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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小題的大、小標我會這樣寫:. (一)善意受讓之意義. 1.要件:當事人間有動產讓與合意、讓與人無權處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受讓人善意. 無過失。. 2.法律效果:善意受讓人原始取得受讓物所有權,原所有人喪失所有權。. (二)丙依善意受讓之規定取得印表機所有權. 涵攝~涵攝~. (三)甲不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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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7→)留言2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ulminate (嚇死人的醜女)時間8年前 (2017/05/09 15: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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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如下. http://i.imgur.com/fXEs5dq.jpg. 甲得依照88條撤銷意思表示. 問題點於是否撤銷後,乙就是無處分權人. 甲仍是雷射印表機的所有權人,依118規定. 甲承認前,乙和丙的法律行為效力未定. 惟丙仍得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權. 故丙有佔有該物合法權源,甲自不得向
(還有1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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