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有關法組司事官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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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1→)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iranui1231 (舞)時間9年前 (2016/07/29 20:4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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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是沒錯的,. 從文義上看來,「法官」保留原則與法定「法官」原則,. 本來就只適用於法官,更嚴格來說,. 只適用於§憲法80、81後段所指稱的憲法意義法官,. 司法事務官不會適用這兩個原則。. 按照姜世明老師教科書的說明,. 法定法官原則有兩個子原則,一個是「法定」,一個是「法官」. 「法定」是針
(還有56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時間9年前 (2016/07/29 04:28), 9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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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在司法院的定位下,並不是法官,. 所以只要該原則有「法官」的,都不適用於司. 法事務官。. 不過,大部分的法定法官原則的內涵,司法事務官承辦事務時,. 也是有用的,例如「以事先一般抽象的規範明定案件的分配」、. 不得任意更換承辦司法事務官等等,實務上,案件進入法院分配. 給司法事務官承辦時
(還有306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4→)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li012140 (mike)時間9年前 (2016/07/28 22:4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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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司事官有無法定法官原則適用?. 我在某老師講義唸到司事官職權行使原則有. 法官保留跟法定法官原則. 但在別本教材也看到. 司事官不是法官,沒有法定法官原則適用. 考試上怎麼寫比較適當呢?. 是要分兩說嗎?. 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M9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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