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有關法組司事官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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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是沒錯的,. 從文義上看來,「法官」保留原則與法定「法官」原則,. 本來就只適用於法官,更嚴格來說,. 只適用於§憲法80、81後段所指稱的憲法意義法官,. 司法事務官不會適用這兩個原則。. 按照姜世明老師教科書的說明,. 法定法官原則有兩個子原則,一個是「法定」,一個是「法官」. 「法定」是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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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事務官在司法院的定位下,並不是法官,. 所以只要該原則有「法官」的,都不適用於司. 法事務官。. 不過,大部分的法定法官原則的內涵,司法事務官承辦事務時,. 也是有用的,例如「以事先一般抽象的規範明定案件的分配」、. 不得任意更換承辦司法事務官等等,實務上,案件進入法院分配. 給司法事務官承辦時
(還有30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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