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司法官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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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來貢獻小魯獨創的見解,拋磚引玉. 醫生建議與指示兩個行為都該當殺人行為的間接正犯. 理由:甲利用他人的過失與故意行為,兩個行為分開. 都不足以致死,但同時作用在A身上,是累積的因果. 關係,應例外認為前後行為均有因果關係,. 就整個過程甲居於犯罪支配地位。客體錯誤依法定符合說不阻卻其故意,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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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討論一下第二題. 因為這題才配30分,我就沒認真寫. (要不然會寫不完0rz). 也就是「連病人也搞不清楚的殺人醫生」. 這題最沒疑問的是幕後的主任醫生. 毫無疑問的是間接正犯. 你要怎麼論述就要靠你的功力. 要不要掉書袋也是看你(負責原則啦、正犯後正犯啦blabla…). 然後還有等價客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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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科應該爆掉了. 但這禮拜還有律師考試,想討論一下這科. 題目太多就不打了,下面是我的理解,不知有無錯誤. 一、. (一)竊盜著手討論. (二)想像競合,按財產權監督個數. (三)贓物罪,贓物變得之財物. 二、. (一)間接正犯、客體錯誤的討論. (二)乙:過失致死、因果關係偏離。丙:傷害致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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