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行政法: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ulycess (ulycess)時間10年前 (2015/10/10 23:1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我幫你翻成白話文. 行政機關如果做錯事情可以適用平等原則,後面的案例也要跟著做錯. 等於行政機關只要做錯一次,以後遇到一樣的情況永遠都要做錯. 這不是平等原則要追求的目標,所以沒有平等原則適用. 但是不代表沒有信賴保護原則的適用. --. Sent from my Android. --. 發信

推噓12(12推 0噓 24→)留言3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aha777 (哈哈)時間10年前 (2015/10/10 21:33), 10年前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http://www.ylhpb.gov.tw/news/m_news_v2.asp?id=466&newsid=5183&pageno=6. 查最高行政法院93 年判字第 1392 號判例「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 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惟憲法之平等原則係指合
(還有1469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