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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民法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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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民法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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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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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3242003
(no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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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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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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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版友好~. 想請教民法相關問題,希望知道的人能幫忙解答,謝謝。. 題目:.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贈與其汽車給乙,乙又將該車出賣給丙,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 甲之輔助人丁不知甲乙間之法律行為,並嗣後得知甲受乙脅迫而贈與該車,丙明知甲受乙脅迫之事,但不知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試問:甲得否向丙請請求返還
(還有471個字)
#1
[課業] 民法92條
推噓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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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y
(天亮了)
時間
11年前
發表
(2014/07/2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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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民法裡面 意思表示不自由之表意人有撤銷權. 但被詐欺之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其該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被脅迫之表意人撤銷意思表示:依民法92條第2項反面解釋. 被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 其撤銷得以對抗善意第三人. 這兩個都屬不自由. 為什麼一個可以對抗 一個不能對抗. 翻課本也找不到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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