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有關刑訴單一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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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2→)留言2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eyung (sheyung)時間12年前 (2014/03/13 21:3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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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重新思考了一下 不知道這樣觀念對不對. 單一案件的討論 應該是在實體法上想像競合的問題. 所以應該在案件繫屬在法院後 才有所謂的可不可分問題. 所以在通說認為偵查沒有不可分. 在我國有公自訴雙軌制. 所以在沒有不得自訴之情形下 不違反321~324 和滿足自訴要件之情形下. 應該都可以自訴 因此在
(還有433個字)

推噓8(9推 1噓 34→)留言4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heyung (sheyung)時間12年前 (2014/03/11 22: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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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有關單一案件有不可分之問題. 依據319之規定 犯罪一部不得提起自訴. 為較重之罪或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之罪 應公訴優先. 表示說檢察官的處置可分成下列三種情形. 1.起訴 則依實務見解 如提起自訴應諭知不受理判決. 2.不起訴 書上說 另一部則失之附麗 可提起自訴. 3.緩起訴 ?! 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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