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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民總-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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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 [課業] 民總-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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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ma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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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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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19條的非財產上損賠請求權,剛剛又看到賴師的書(民法總則惟法論 第2-52頁) 寫到:另民法第19條通說認為係請求損害賠償之特別規定,故乙得依19條請求精神慰撫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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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8.178.102.
#3
Re: [課業] 民總-姓名權
推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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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marita
(麗塔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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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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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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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跪謝w大與H大。。. 所以容我整理一下我的理解,再請指教。。。. 1.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都要以184第1項前段為基礎。. 2.18條有包括財產及非財產損賠。. 19條只有財產上損賠。. 3.要請求非財產損賠要寫到18及195第1項前段,才完整。. 4.姓名權的非財產上損賠的請求,是屬於195第1項
#2
Re: [課業] 民總-姓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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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erSimpson
(荷馬.辛普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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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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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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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寫 "得依§19條請求損害賠償",但必須提到§19條。 §18條也是一樣。. 雖然這樣講不太精確,但你可以把§18、19條文所提到的「損害賠償」當成是"注意規定"這樣比較好理解。. 姓名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財產上損害 -> §184I前段. 非財產上損害 -> §195I. (精神慰撫金).
(還有115個字)
#1
[課業] 民總-姓名權
推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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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marita
(麗塔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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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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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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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先進們,民法第19條的姓名權,其所得請求的損害賠償是指財產上,還是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因為姓名權被侵害,而造成精神痛苦,是要直接用19條請求慰撫金,還是195的健康權被侵害來請求慰撫金??. 為什麼人格權要分的亂七八糟啦。。。。。. ((沒補習,自己看函授,崩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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