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民總-姓名權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5(5推 0噓 13→)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marita (麗塔媽)時間12年前 (2014/02/24 15:03),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關於19條的非財產上損賠請求權,剛剛又看到賴師的書(民法總則惟法論 第2-52頁) 寫到:另民法第19條通說認為係請求損害賠償之特別規定,故乙得依19條請求精神慰撫金。╮(╯▽╰)╭.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78.102.

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marita (麗塔媽)時間12年前 (2014/02/24 13:5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先跪謝w大與H大。。. 所以容我整理一下我的理解,再請指教。。。. 1.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都要以184第1項前段為基礎。. 2.18條有包括財產及非財產損賠。. 19條只有財產上損賠。. 3.要請求非財產損賠要寫到18及195第1項前段,才完整。. 4.姓名權的非財產上損賠的請求,是屬於195第1項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merSimpson (荷馬.辛普森)時間12年前 (2014/02/24 13:2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不能寫 "得依§19條請求損害賠償",但必須提到§19條。 §18條也是一樣。. 雖然這樣講不太精確,但你可以把§18、19條文所提到的「損害賠償」當成是"注意規定"這樣比較好理解。. 姓名權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 財產上損害 -> §184I前段. 非財產上損害 -> §195I. (精神慰撫金).
(還有115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4→)留言1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marita (麗塔媽)時間12年前 (2014/02/24 11:54),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想請教先進們,民法第19條的姓名權,其所得請求的損害賠償是指財產上,還是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因為姓名權被侵害,而造成精神痛苦,是要直接用19條請求慰撫金,還是195的健康權被侵害來請求慰撫金??. 為什麼人格權要分的亂七八糟啦。。。。。. ((沒補習,自己看函授,崩潰。。。。)). --. 發信站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