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刑法14條1項"應注意"是否等同預見可能性(撲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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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iPiHung (帥氣小比)時間12年前 (2013/08/03 17:0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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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luckegghead》之銘言:. 有認識(預見)和有預見可能性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 有預見:行為人主觀上有所預見。. 有預見可能性:有「預見」的可能。. 沒有預見,不表示就一定沒有「預見」的可能。. 舉例來說,一位媽媽拿一罐過期的罐頭給小孩吃,結果小孩生病。. 1.如果媽媽不知罐頭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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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11推 0噓 28→)留言3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ckegghead時間12年前 (2013/08/03 07: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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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kegghead (蛋頭) 站內: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刑法14條1項"應注意"是否等同預見可能性(撲馬). 時間: Sat Aug 3 07:41:37 2013. 因為我翻了很多教科書都沒解答. 這歸類在課業也沒有錯吧. 我有疑問的是. 既然過失的判斷其中要件
(還有706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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