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刑法222與227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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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interrain (冬天的雨)時間12年前 (2013/05/14 13:0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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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實務是這樣分的. 對於未滿14男女. 違反意願-->222. 同意或未為同意與否-->227. 所以並不是把無拒絕當作有直接同意對阿 實務也是這樣想的. 但也不等於違反意願過去227. 99決議後因應婦女團體法感情變成222. --. 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mager時間12年前 (2013/05/14 12: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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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想請問關於222第一項第二款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以及227條第一項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先請看就小弟理解的有沒有錯. 有錯請訂正. 222為221加重所以有"違背意願"之判斷. 227則為有得未滿14歲當事人"直接同意"的特別處罰. 亦即要有"直接同意"之證明
(還有249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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