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222與227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冬天的雨)時間11年前 (2013/05/14 13:04),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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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mager ()》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想請問關於222第一項第二款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 以及227條第一項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 先請看就小弟理解的有沒有錯 : 有錯請訂正 : 222為221加重所以有"違背意願"之判斷 : 227則為有得未滿14歲當事人"直接同意"的特別處罰 : 亦即要有"直接同意"之證明其未違背意願方成立之 : 至於白玫瑰還有99年第七次刑庭決議的爭議 : 亦即實務上 : 將構成要件"14歲以下" : 在決議中區分成"7歲以下"以及"7到14歲"兩種處理 : "7歲以下"不論同不同意直接222 : "7到14歲"若有合意即227 : 若無合意即222 : 可是變成似有違罪刑法定之虞 : 而且就白玫瑰案來看 : 實務似錯把"無拒絕"直接看成"有直接同意"的涵攝而用227處斷 過去實務是這樣分的 對於未滿14男女 違反意願-->222 同意或未為同意與否-->227 所以並不是把無拒絕當作有直接同意 : 可議之處在 : 無拒絕並不等於有同意 對阿 實務也是這樣想的 但也不等於違反意願 : 因為重點在並沒去判斷該當事人是否未違背意願即斷之似有不妥 : 不過我這樣整理似乎也有怪怪的 麻煩指教 : 若是這樣的話 : 若A性侵7歲B女 明顯違背其意願 ->222 : B女說好 ->227 : B女未拒絕也沒說好->222? 過去227 99決議後因應婦女團體法感情變成222 -- 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3.103

05/14 13:08, , 1F
簡單講..那個決議是個爛決議...
05/14 13:08, 1F

05/14 13:22, , 2F
看來看去漏洞很大....當初修法不知是有什麼考量
05/14 13:22, 2F

05/14 16:19, , 3F
老師說考這個出來叫你去罵他 法官不可能出這個來自打嘴巴
05/14 16:19, 3F

05/14 16:20, , 4F
所以一定是學者出的 有罵有分拿
05/14 16:2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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