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考題] 行政法 判別是否為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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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3→)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sailk (Dan)時間11年前 (2013/05/04 15: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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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教師法第17條規定導師遴聘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 請問遴聘辦法是法規命令嗎?. 想法一:. 校務會議是學校內部單位,校務會議沒組織法規.沒編制及預算.沒印信. 不是行政機關,欠缺發佈命令之主體,. 所以導師遴聘辦法是行政規則,不是法規命令。. 教師法第17條規定導師遴聘辦法,由各校校
(還有15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ncnuboy (無)時間11年前 (2013/05/04 23: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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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會議是法定校內組織,擁有法源依據以及法定職掌和組織方式. 散見於大學法第15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第20條、高級中學法第23條、國民教育法第10條. 專科學校法第19條、職業學校法第10條之5,並非校內自行設置之單位. 校務會議所作成之決議,係以學校名義發布,而非校務會議名義. 所以沒有欠缺發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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