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公開上榜者的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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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0(20推 0噓 49→)留言6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VampireKila (吸血鬼殺手)時間11年前 (2013/03/06 14:0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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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想法非常有創意. 之前一堆人在討論公開參考答案,卻沒人想到原po的方法. 但不需要牽扯到切結書. 比如錄取100個人,就公布這100人的答題內容. 但不公布姓名,一來可以為考生之參考. 二來不至於陷出題者於不義(不須參考答案). 三來又可以確認閱卷方式是否公平、一致. 我想當初作成釋字319

推噓2(2推 0噓 1→)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bookshop (哈)時間11年前 (2013/03/06 21: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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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服了。. 想當年就是一堆考生建議考選部應該廢除作文,. 說是因為作文太主觀,公務員也不用成天寫文章,. 所以,現在初考和五等考都沒有作文,. 但是,因為大家都只比選擇題,所以選擇題遠比以往. 更浩如煙海,比魔鬼還細節,票據法也考,消費者保護法也考,. 搬石頭砸自己腳,害人又害己。. 申論題只要寫
(還有128個字)

推噓46(46推 0噓 45→)留言9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orveritas時間11年前 (2013/03/08 18: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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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串,點出了國考制度非常侵害人權的一部分:. 為什麼不能公開最高分試卷? 為什麼不能公開評分標準?. 除了版上有提到的釋字319,. 其實重點在法律層次上,各種阻止考生主張權利的規定:. 臚列如下. 典試法23條第2、3項. 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 行政程序法第97條5款. 學說很早就有批評
(還有388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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