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請益] 有關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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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5(5推 0噓 29→)留言34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wowisgood (尋)時間3年前 (2021/02/02 20:04), 3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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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問題,思考上有點衝突,望請賜教!!. 1.乙將甲之房屋無權出租給之惡意的丙,試問甲是否能向丙主張不當得利?. 實務有採否定說,認為丙是依據與乙之租賃契約並且有付租金,與甲無因果關係。. 肯定說則認為基於債之相對性,乙丙之租賃契約自然不能對抗甲主張不當得利。. 2.乙將甲之物無權賣給善意的丙,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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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5401920 (s h p)時間3年前 (2021/02/03 01: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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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在於混淆了處分行為跟負擔行為以及其配套的制度. 所謂善意受讓是為了處理物權行為處於效力未定底下為了保護相對善意的第三人,使得物權可以移轉過去創設的制度,因此跟有無法律上的原因不相關。因此在第一題肯認債之相對性底下,第二題仍然可以主張不當得利,不過不當得利的效果分為善意跟惡意法律效果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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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4(14推 0噓 3→)留言17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perstoocute (圓阿滾)時間3年前 (2021/02/03 10:4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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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建議用王澤鑑老師的非統一說去理解,也就是. 將不當得利區分為「給付型」與「非給付型」,二. 者在「法律上原因」的判斷標準不同,給付型不當. 得利是以「給付目的」為法律上原因,而非給付型. 不當得利(權益侵害型)則又可區分為因行為所致. 之不當得利以及因法律規定所致之不當得利,前者. 以「權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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