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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民法第762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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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課業] 民法第762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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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puma
(小山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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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0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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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PO大大的文發問一下. 若是甲先將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第一順位)又另外將土地出典給丙. 依民法923條期限到期限屆至後 甲沒錢贖回 丙取得土地所有權. 這樣不就跳過擁有第一順位的乙?. 乙的債權如何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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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8.160.65
#1
[課業] 民法第762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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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ma0121
(無名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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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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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62條 若所有權跟其他物權歸屬同一人 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但其他物權之存續 對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者 不在此限. 例子: 甲將土地出典給乙 又另外以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丙. 期限屆至後兩年 甲沒錢贖回 乙取得土地所有權. 連同繼受取得土地上設定之抵押 成為抵押人. 典權與所有權 原本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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