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民法第762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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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5→)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allpuma (小山獅)時間13年前 (2013/02/20 23: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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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PO大大的文發問一下. 若是甲先將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第一順位)又另外將土地出典給丙. 依民法923條期限到期限屆至後 甲沒錢贖回 丙取得土地所有權. 這樣不就跳過擁有第一順位的乙?. 乙的債權如何保障?.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65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arma0121 (無名氏)時間13年前 (2013/02/19 17: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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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762條 若所有權跟其他物權歸屬同一人 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 但其他物權之存續 對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利益者 不在此限. 例子: 甲將土地出典給乙 又另外以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丙. 期限屆至後兩年 甲沒錢贖回 乙取得土地所有權. 連同繼受取得土地上設定之抵押 成為抵押人. 典權與所有權 原本應因
(還有4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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