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雇員若轉公職 試院擬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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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rma (資深象迷)時間13年前 (2013/01/04 21:1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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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乃明示考試用人之原則。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修正公布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職員之任用資格,應經學校行政人員考試及格或經高普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與上述意旨相符。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五月一日公布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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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1(31推 0噓 50→)留言8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adduxlyc (think different)時間13年前 (2013/01/04 18:1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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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398802. 考試院長關中辦公室主任桂宏誠今天(4日)說,如果立法院修法讓雇員可轉公職,考試院屆時只有經院會通過,聲請釋憲一途。. 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議的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法等修正草案,明訂金融雇員
(還有348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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