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刑法第31條第1項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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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6(16推 0噓 30→)留言46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buggest時間6年前 (2018/04/20 21:19),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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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阿摩刑法選擇題題目:. 1 甲為刑事庭法官,經媒體披露其正辦理一重大案件。丙欲向甲行賄,打電話至甲家中,為甲之妻乙接聽。乙為貪財之人,乃向甲偽稱丙將償還借款,要甲下班後到丙家拿取,甲不疑有他,收受丙之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雖丙只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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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5推 1噓 12→)留言18則,0人參與, 6年前最新作者asd5210987 (Lucifer)時間6年前 (2018/04/21 19:14), 6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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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43. 手機排版請見諒. 其實這種題目很簡單. 122條構成要件就是一定要有公務員身分才. 可成立。. 現在實務見解採「限制從屬性」. 共犯之成立須以正犯實行犯罪行為為必要. 意思是什麼呢? 你正犯都沒成立了,共犯怎. 麼會成立呢?. 在這個題目中,C選項說妻子是間接正犯,. 但是間接正犯屬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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