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刑訴緩起訴考題
104高考法廉:
甲因酒後駕機車,遭警員臨檢查獲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為緩起訴處分。嗣甲在緩
起訴期間,向不詳姓名友人借用機車,未料竟係贓車,遭警員查獲移送偵辦,檢察官偵查
數月,無法確認甲之辯解屬實,遂以甲涉犯竊盜罪提起公訴,其酒後駕駛罪之緩起訴處分
,於緩起訴期滿後,遭撤銷,並就甲所犯酒後駕駛罪提起公訴。惟甲涉犯之竊盜罪,最後
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試問:(一)檢察官撤銷甲酒後駕駛罪之緩起訴處分是否合法?
在網路上看到版本均是以103年台上3128判決為破題點
但題目中論述到“緩起訴期滿後撤銷”
所以思考方向:
1.期滿後不能撤銷,故檢察官此舉違法
2.依103年實務見解,甲竊盜罪無罪判決,檢察官所為之撤銷緩起訴無效
所以本題有雙破點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思考方向有無錯誤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236.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54109591.A.49A.html
推
04/02 01:16,
5年前
, 1F
04/02 01:16, 1F
推
04/02 08:50,
5年前
, 2F
04/02 08:50,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