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民訴一題請教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凱文太陽)時間5年前 (2018/07/05 23:23),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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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4.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甲對乙提起訴訟,請求給付借款新臺幣(下同)40萬元,以及租金20萬元。在訴訟中乙否 認甲請求之債權存在,並稱縱使甲上開請求有理由,因甲另積欠乙100萬元之貨款,其亦 得以此與甲之上開債權抵銷。法院審理雙方所提出之事證,結果認定甲之借款請求為有理 由,租金請求為無理由,而乙之貨款債權不存在,案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後,乙對甲提起 訴訟,請求給付前述該100萬元之貨款,就該訴訟法院應如何審理並裁判?(107三等關稅法 務) 我初步的想法: 既然法院認定甲只有40萬元債權存在,那麼乙至多也以該金額做抵銷,但是嗣後法院審理 認為乙的貨款債權根本不存在,依400條2項的文義, 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所以100萬元當中的40萬元生既判力嗎?可是既然乙的貨款債權不存在,又何來抵銷抗辯 呢? 這樣沒有矛盾嗎? 還是本題直接以爭點效理論作切入,乙對甲債權不存在此一爭點已在前訴訟中加以審酌 當事人不德為相反主張,法院亦不得為相反認定,法院應判乙敗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61.15.23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0804190.A.987.html ※ 編輯: kevinsun0328 (218.161.15.233), 07/05/2018 23:26:35
文章代碼(AID): #1RFZVUc7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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