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言處分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緣)時間6年前 (2018/01/25 07:51), 6年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1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6/99 (看更多)
kacitknow kirin9303 違反國考板板規 二、發文規則: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 禁止刪除,違者禁言30日。 作者 kacitknow (mythology)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103地特 經濟學考題 時間 Sat Dec 23 22:49:03 2017 ─────────────────────────────────────── https://goo.gl/n8rfxp 假設z財的市場需求是(公是如連結), 其中Qz是z財的需求量,Pz與Px分別是z財與x財的 價格,I 是平均 每人所得。如果平均每人所得成長5%,則z財的需求量將: (A)增加 8% (B)增加 4% (C)增加 2% (D)減少 4% 想請問我的解法是 所得I彈性直接看次方,Em是0.8 所得成長5% 以為是Em x 0.05 可是這樣出來不對,也無法判斷增加或減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6.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4040545.A.48C.html

12/23 23:03,
他是-0.8
12/23 23:03

12/23 23:06,
妳給的網址底下不是有人算給妳看了嗎
12/23 23:06

12/23 23:08,
分子qz變動百分比 分母所得變動百分比+5% 總共-0.8
12/23 23:08

12/23 23:09,
分子變動百分比不就-4%
12/23 23:09
※ Deleted by: kacitknow (140.109.26.45) 12/23/2017 23:13:52 作者 kirin9303 (kirin)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確認訴訟 時間 Mon Jan 15 13:30:14 2018 ─────────────────────────────────────── 1.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一項: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及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 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其確認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 可能之行政處分或已消滅之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亦同。」 請問但書中「已執行而無回復原狀可能之行政處分」跟「已消滅之行政處分」, 兩者之區別為何?陳治宇上課說無回復原狀可能=已消滅,但是連接詞用「或」, 應該是不同意思吧? 2.同法第六條第三項: 「確認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 請問得提起跟可得提起的差別是?麻煩各位先進不吝指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61.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5994217.A.B4D.html

01/15 13:40,
XD怎會質疑陳治宇…那不是高普的考點吧
01/15 13:40

01/15 13:50,
陳老師所說的無回復原狀可能=已消滅,應該是指標的物而
01/15 13:50

01/15 13:50,
言,非行政處分本身
01/15 13:50

01/15 13:50,
再多聽幾次就比較可以理解
01/15 13:50

01/15 13:59,
回J大,為何不能質疑XD,雖然知道不會考但是還是想了解
01/15 13:59

01/15 14:01,
回C大,有確認過筆記了,是直接寫無回復原狀可能=行政
01/15 14:01

01/15 14:01,
處分已消滅沒錯,所以您的意思是其實不一樣吧?
01/15 14:01

01/15 14:26,
不同,後者如終期屆滿失效處分。 我猜,他是指已執無回復
01/15 14:26

01/15 14:28,
可能的,跟已失效的,一樣可提6I吧
01/15 14:28

01/15 14:39,
可得提起,我猜用在有訴願先行程序的情形 EX.稅的復查
01/15 14:39

01/15 14:50,
立法委員立法鳥蛋你還認真
01/15 14:50

01/15 14:51,
立法用語不精確的白痴立委只會按贊成 意外嗎
01/15 14:51

01/15 14:57,
回原po,是可以啦,只是準備考試百分百信任老師,沒說沒
01/15 14:57

01/15 14:57,
教的當不會考,80%時間花在20%重點上,才能節省準備上榜
01/15 14:57

01/15 14:57,
時間
01/15 14:57

01/15 14:59,
沒有實益 你是要考上 除非你是要做學問 那沒話說
01/15 14:59

01/15 16:02,
謝謝上述回答,我大概知道了,大概也猜得到是立法瑕疵
01/15 16:02

01/15 16:03,
只是忍不住會想到底是不是自己沒理解XD
01/15 16:03

01/15 16:09,
讀書不喜歡不求甚解,但知道這的確對準備考試未必好,
01/15 16:09

我自己也知道,所以謝謝建議~
※ Deleted by: kirin9303 (36.231.61.103) 01/15/2018 20:52:21 -- 資源回收桶洗文洗太快,原本要處分的來不及處理 晚上繼續處理請益文自刪 -- 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56.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6837875.A.76C.html ※ 編輯: alees (36.232.156.151), 01/25/2018 08:10:15

01/25 11:56, 6年前 , 1F
確認訴訟這個已執行無回復原狀可能跟已消滅的區別,李建
01/25 11:56, 1F

01/25 11:56, 6年前 , 2F
良老師有在臺灣法學雜誌發表文章解釋過,本來後來要認真
01/25 11:56, 2F

01/25 11:56, 6年前 , 3F
回文的,結果晚上就刪了,想說會被禁吧
01/25 11:56, 3F
文章代碼(AID): #1QQHlpTi (Examin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QQHlpTi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