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言處分消失

看板Examination作者時間6年前 (2017/07/02 14:42),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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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od36違反國考板板規 二、發文規則: (三)課業文規範: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 除,違者禁言30日。 檢附原文 --- 作者 food36 (福德36)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有關刑訴102年第13次決議的疑問 時間 Sun Jul 2 10:32:49 2017 ─────────────────────────────────────── 102年13次決議指出,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訊筆錄時所為之陳述, 依158-3應命具結,若未具結,其陳述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亦即無159-1第2項之適用。 惟該決議指出,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所為之陳述, 縱未具結, 如具有可信性及必要性時, 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理由是警詢陳述在具備可信性及必要性時, 依159-2、159-3具有證據能力, 則依舉輕明重之法理, 偵查中之陳述於具備同一要件時, 亦應具有證據能力, 蓋偵查中之陳述較警詢陳述更有可信性。 疑問: 偵訊筆錄若要依159-1第2項取得證據能力, 則必須依158-3具結, 而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依上述決議之意旨, 在符合依定要件下, 得例外類推159-2、159-3取得證據能力, 那是否代表警詢筆錄就算未經具結, 只要符合可信性及必要性之要件, 就得依159-2、159-3之規定取得證據能力? (159-3的部分假設已符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傳喚不能之情形) 小弟一點疑問 希望各位高手幫忙小弟解惑一下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84.13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8962771.A.22E.html

07/02 10:44,
要看審判中有沒有翻供,沒翻供基本上警詢都是傳聞
07/02 10:44

07/02 10:44,
證據不能用
07/02 10:44

07/02 10:45,
證人翻供才特別例外給你用一下
07/02 10:45

07/02 11:25,
警詢筆記就是審判外的書面陳述,警詢中具結不具結都
07/02 11:25

07/02 11:25,
不影響它是是傳聞證據這件事,再套進去159-1~159-5
07/02 11:25

07/02 11:25,
有沒有例外有證據能力
07/02 11:25
※ 編輯: food36 (223.138.84.136), 07/02/2017 11:33:02

07/02 11:37,
你唯一的問號,它的答案你不是自己寫在第二段前兩行了嗎
07/02 11:37

07/02 11:37,
??(黑人問號)
07/02 11:37

07/02 11:41,
警詢不須要具結,具結只規定檢跟法院
07/02 11:41

07/02 12:06,
196-1未準用186,警詢不用具結
07/0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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